菩提瑜伽 发表于 2018-10-1 11:15:56

询问立法法第五十六条的理解

立法法
第五十六条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不理解最后一句。未获全国人大通过,为何还要提请审议决定?如果审议决定,应该不是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那是做什么审议决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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