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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4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整理(7) [打印本页]

作者: 海为谁蓝    时间: 2014-4-23 14:27
标题: 2014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整理(7)

八、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1、主体

  2、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3、违法行为

  4、损害事实

  5、因果关系

  (二)归责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指违法行为发生后由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来处理。

  2、公正原则

  3、效益原则

  4、合理原则

  (三)免责

  1、时效免责

  2、不诉免责

  3、自首立功免责

  4、自助免责

  5、补救免责

  九、立法

  (一)立法体制

  1、含义

  立法体制包括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机关的设置和立法权的行使等方面的制度。

  2、分类

  (1)国家立法权:由一定的中央国家权力行使,在我国的行使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地方立法权:由一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在我国,地方立法权的行使主体包括省、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经济特区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3)行政立法权:指由特定的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立法权。在我国,行政立法权的行使主体是国务院及其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政府,较大的市人民政府。

  (4)授权立法权

  在我国,授权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对法律相对保留实行制定行政法规;二是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制定经济特区法规。

  (二)我国最高国家机关立法程序

  1、提出法律议案

  2、审议法律议案

  3、表决和通过法律议案

  4、公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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