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联盟论坛】国家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课件 司法考试学习指导 法硕考试课件

标题: 2014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整理(8) [打印本页]

作者: 海为谁蓝    时间: 2014-4-23 14:28
标题: 2014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整理(8)
本帖最后由 海为谁蓝 于 2014-4-23 14:30 编辑

十、法的实施

  (一)执法的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

  2、讲求效能的原则

  3、公平合理的原则

  (二)司法的原则

  1、司法公正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

  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三)守法

  指全体社会成员以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四)法律监督

  1、国家机关监督体系

  (1)权力机关的监督:监督的主体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2)司法机关的监督:在我国监督的主体是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3)行政机观的监督: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行政复议,行政监管

  2、社会监督法律体系

  (1)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2)社会组织的监督

  (3)公民的监督

  (4)法律职业群体的监督

  (5)新闻舆论的监督

  十一、法律方法

  (一)法律推理

  1、演绎推理:指从一个共同概念联系的两个性质的判断处发推导出另一性质的判断。也称之为三段论的推理。例如:大前提:杀人者死。小前提:张三故意杀人。结论:张三应该判处死刑。

  2、归纳推理:从特殊到一搬的推理。

  3、类比推理:从特殊到特殊的推理。

  4、辩证推理:侧重于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之间进行选择的推理。

  (二)法律解释

  1、解释的种类: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按解释主体和效力不同标准划分)

  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按解释尺度的不同标准划分)

  2、解释方法: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

  3、当代中国的解释体制

  (1)立法解释: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做出的解释,包括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省级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解释法律要求。

  (2)行政解释

  (3)司法解释







欢迎光临 【法考联盟论坛】国家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课件 司法考试学习指导 法硕考试课件 (http://www.fakaounio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