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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教:是否可以延长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打印本页]

作者: milkmilkzhang    时间: 2014-8-11 17:09
标题: 求教:是否可以延长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请教一下,我跟用人单位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但是试用期快届满了,用人单位觉得我还不够好,但是觉得我有提升的空间,所以想跟我约定延长试用期,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我查了百度,有些人说是不合法的,有些人说,因为我的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满3年的试用期法定上限为6个月,所以只要双方经过协商可以约定延长试用期,但是两次试用期加起来不能超过6个月。   


那么,到底是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求各大神指点啊!!!!

作者: door916    时间: 2014-8-15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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