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联盟论坛】国家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课件 司法考试学习指导 法硕考试课件

标题: 关于民法物权的一个题,求解释 [打印本页]

作者: worgod    时间: 2014-12-27 20:19
标题: 关于民法物权的一个题,求解释
本帖最后由 worgod 于 2014-12-27 20:26 编辑

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绿豆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公司戊,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的行为,要求戊公司返还绿豆,请问: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戊公司返还绿豆?为什么?
答案是:无权,戊公司善意取得。
我的问题是,善意取得肯定是,但是不是还有另一原因: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完成交付,这时货物所有权归乙公司,应由乙公司要求戊公司返还绿豆,甲公司无权要求无公司返还。是不是有这个原因,答案上没有。
若果我说的不对,请解释一下。


作者: 弈棋之风    时间: 2014-12-29 16:26
理解错咯~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乙代办托运,可以得出,甲是买受人,乙是出卖人,货物交给丙公司,按合同约定甲取得所有权,乙则是转移了所有权。。。丙取得占有权,因而丙物权处分他人之物,善意第三人可以善意取得,你的解释是错的,好好琢磨一下~根据合同相对性,弄清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这题就解决了
作者: worgod    时间: 2015-1-3 11:28
我理解的是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是出卖人,乙是买受人,这个题后面没有解释甲乙谁是出卖人,惯性思维了,看来这种题要按字面意思理解第一句话:“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在前,买在前,就应理解为甲是买受人,是这意思吧。
作者: 弈棋之风    时间: 2015-1-3 21:26
一开始我就觉得你的基本概念没搞懂,果不其然,你去查查代办托运这个概念的意思,你这个题目就迎刃而解了
作者: worgod    时间: 2015-1-4 23:13
受教了,一语中的,我明白了··关键在后面一句“由乙公司代办托运”。懂了懂了




欢迎光临 【法考联盟论坛】国家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课件 司法考试学习指导 法硕考试课件 (http://www.fakaounio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