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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法条内容 [打印本页]

作者: 镛宪    时间: 2013-6-2 14:06
标题: 请教法条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此条不理解,请学长举例说明。谢谢!
作者: 随意    时间: 2013-6-2 14:59
请问你具体那一点不明白?
作者: 镛宪    时间: 2013-6-2 22:50
投保人为本车人员除外,这点不明白,人在车上撞了白撞吗?
作者: zhjhb    时间: 2013-6-17 13:09
不好意思,这条我也不大明白。
作者: 蓝血人    时间: 2014-9-22 16:01
我也不大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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