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联盟论坛】国家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课件 司法考试学习指导 法硕考试课件

标题: 根据案例,刑事赔偿数额应如何计算? [打印本页]

作者: 包身工    时间: 2013-7-27 12:37
标题: 根据案例,刑事赔偿数额应如何计算?
刘某因为行贿罪和贪污罪被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中行贿罪被判7年,贪污罪被判8年,在服刑期间因为身体的原因保外就医2年,刑满释放后,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行贿罪被定为罪名不成立。
问:刘某是否属于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原有刑罚已经执行的情况,假如存在刑事赔偿,刑事赔偿数额又如何计算?

作者: 永恒    时间: 2013-7-27 17:46
1、刘某属于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改判行贿罪无罪只成立贪污罪一罪。
2、原判刑法执行完毕的存在国家赔偿中的刑事赔偿,赔偿数额按照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数额进行赔偿。




欢迎光临 【法考联盟论坛】国家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课件 司法考试学习指导 法硕考试课件 (http://www.fakaounio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