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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2年通过司考的应届生7月11日起可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打印本页]

作者: 北京新青年    时间: 2013-8-14 23:32
标题: 2012年通过司考的应届生7月11日起可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本帖最后由 北京新青年 于 2013-8-14 23:33 编辑

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发布公告应届生7月11日起可申请法律职业资格(2012司考生)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日发布公告称,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3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申请表从网上提交。
  公告称,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公告要求,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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