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VIP02

【法考联盟论坛】国家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课件 司法考试学习指导 法硕考试课件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4055|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麻烦解答一下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3-29 14:26: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甲租赁公司向乙财务公司借款20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便将出租给丙公司使用的一台吊车出质给乙公司。甲公司随即通知了丙公司,后甲公司因经营困难又将该吊车出卖给丁公司,并通知丙公司将该吊车交付给丁公司。对于甲公司的出质和出卖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出质行为不生效力,因为甲公司未实际将该吊车交付给乙公司
B.甲公司的出质行为已发生效力,因为甲公司已通知了丙公司
C.甲公司的出卖行为无效,因为丙公司对该吊车仍享有质权
D.甲公司的出卖行为效力未定,因为乙公司对该吊车享有质权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VIP班次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4-3-29 14:29:52 | 只看该作者
质权的交付包括指示交付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4-3-30 00:55:55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答案为A。《物权法》第208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本选项中,吊车并未交付乙公司,质权未设立,但质押合同有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4-9-22 14:53:27 | 只看该作者
答案为A。《物权法》第208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本选项中,吊车并未交付乙公司,质权未设立,但质押合同有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法考联盟推荐上一条 /3 下一条

教育
关注“法考之端”公众号

小黑屋|手机版|免责声明|【法考联盟论坛】  

GMT+8, 2024-5-5 01:23 , Processed in 0.219161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KEKEOK.COM Discuz!  X3.2

© 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