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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9-22 14:53:27 | 显示全部楼层
答案为A。《物权法》第208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本选项中,吊车并未交付乙公司,质权未设立,但质押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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