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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整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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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4-23 14:17: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二、法的价值

  (一)法的价值种类

  1、自由

  自由是法最本质的价值,指法在没有外在强制力的情况下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的能力。

  2、秩序

  3、利益

  4、正义

  (二)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法的各种价值之间会发生矛盾,从而导致价值之间的抵触,立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和协调这种价值之间的矛盾,因而需要形成有效的平衡价值冲突的原则。

  1、价值位阶原则

  指在不同位阶上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在先的价值由于在后的价值。例如法的基本价值优于非基本价值。

  2、个案平衡价值

  指处于同一位阶的法的价值冲突时要综合考虑各种情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兼顾双方的利益。

  3、比例原则

  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的价值而必须侵犯一种法益的时候,不得逾越此目的所需要的程度,即尽可能实现最小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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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2-25 11:11:53 | 只看该作者
多谢,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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