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VIP02

【法考联盟论坛】国家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课件 司法考试学习指导 法硕考试课件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289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14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整理(3)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4-23 14:18: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三、法的要素

  法的要素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一)法律规则

  1、法律规则由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组成。

  假定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

  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文的部分,包括可为、应为和勿为模式;

  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者不符合行为模式的时候应当承担的结果。

  2、分类

  按照规则的内容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

  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和程度的不同,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二)法律原则

  1、分类

  根据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分为功利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根据原则对人们行为的极其条件的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的大小可以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根据律原则涉及的内容和问题的不同,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2、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1)在内容上的区别

  2)在适用范围上的区别

  3)在适用方式上的区别

  3、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穷尽法律规则的适用

  (三)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是对各种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加以描述概括。法律概念本身不是法律规范,而是表达法律规范的工具。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法考联盟推荐上一条 /3 下一条

教育
关注“法考之端”公众号

小黑屋|手机版|免责声明|【法考联盟论坛】  

GMT+8, 2024-4-30 12:45 , Processed in 0.226562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KEKEOK.COM Discuz!  X3.2

© 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