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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整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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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3 14:21: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海为谁蓝 于 2014-4-23 14:31 编辑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

  (二)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上的国际法,不包括历史上废止不再有效的法律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未生效的法律

  2、公法私法和社会法的划分

  最早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提出,三者在调整方法、调整方式、法的本位、价值目标等方面存在不同。

  六、权利和义务

  (一)分类

  1、基本权利义务与普通权利义务

  2、绝对权力义务与相对权利义务

  3、个人、集体和国家权利义务

  (二)权利义务的关系

  1、对应关系

  2、对等关系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4、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

  5、产生发展中的离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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