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法的演进 (一)法的起源 1、 法产生的标志: (1)国家的产生 (2)权利义务观念的形成 (3) 诉讼和地法的出现 2、 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1)法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从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阶段。 (2)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从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3)法的产生经历了法与宗教、道德浑然一体到逐渐分化,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 (二)法的传统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1、法律思维的不同 2、法的渊源的不同 3、法的分类的不同 4、诉讼程序的不同 5、法典编纂的不同 (三)法治国家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 法治国家的标准: (1)法律保障人权,限制公权力的运用 (2)良法治理 (3)宪法确立分权与权力制约 (4)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 (5)确立普遍的司法原则 2、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条件:制度条件和思想条件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基本内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十三、法与社会 (一)法与经济 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 (二)法与政治 两者都是上层建筑 (三)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在生成方式,行为标准,存在形态和调整方式等方面有本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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