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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选取哪个角度,能够迅速进入金融市场,接触金融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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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8 11:16: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fakaounion 于 2014-4-28 11:17 编辑

律师选取哪个角度,能够迅速进入金融市场,接触金融法律业务?
原创  李美娜律师
对于从事传统业务的律师而言,如何进入金融法律领域,律师往往感到困难重重,无处下手。
但是,在将金融中心作为发展目标、金融市场交易活跃、金融机构林立、投资机构和个人遍布的上海,我们的律师如果不能迎头而上,为有需求的客户提供有质量的金融法律服务,是令人扼腕叹息的。
我们律师,如果遇到这方面问题或是客户需求时,再现去寻找答案,提供服务,那是一定会来不及的。
一个对于金融常识、金融新闻、金融市场不够关心的律师,即便是面对当事人的一次普通咨询,都可能感到是一次突然袭击。
那么,律师如何迅速获取金融方面的知识技能,武装自己,上阵服务呢?
我们如果去书店,翻开一本讲述金融法律方面的专业书籍,往往会发现有的书籍仅是简单地罗列法条。有的书籍涉及实务,也往往是更新不及时,或者刚谈到实质地方就戛然而止,不能指导律师。
其实,还有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和角度,可以让律师迅速了解、理解金融市场,并且通过学习、研究、模仿一些案例,凭借着律师的脑力,我们律师将会迅速成长,足以提供一定程度的金融法律服务。并逐步进入与金融关系密切的资本市场业务。成为一名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律师。也就是,站到律师服务的金字塔腰部以上。
根据我本人的身体力行,我发现,我们律师可以从一个具体的金融产品——信托(TRUST)——入手。信托,这是近几年来不断为机构投资者和高资产个人所熟悉和选择的金融产品。我们律师可以去了解它、分析它,再去批判它。但是,不要在不了解之前就轻易地去否定它。这也是我本人建议各位律师,对于所有合法的、非法的、合规的、违规的金融产品,所持的适当谨慎态度。
因为我国的金融市场比较年轻,金融法律法规、部门文件等都不健全,始终在变革中。朝令夕改,也不是没有发生。而我国现今的发展趋势又是鼓励金融创新,市场上也在自主创新。银监会、证监会、央行、商务部等相关部门,职能交叉,有时又有监管漏洞、相互推诿,我们律师有时也难以判断某项具体活动是否合法或合规。
再谈到信托,它好比是一个大口袋,可以涉及到私募、基金、券商、银行等相关机构,也可以涉及到房地产、证券、股指期货、艺术品等具体投资方向。从投资者角度而言,信托是金融产品,而从信托资金运作角度而言,又可能是资本运作。以信托作为着手点,我们律师确实可以“顺藤摸瓜”、系统深入、迅速地了解金融市场。
中信银行(601998)副行长孙德胜也表示:“在我国分业监管的制度下,信托公司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是我国目前唯一能横跨实业、货币和资本三大领域,能直接投资和融资的金融机构,其业务手段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
当我们律师还在研究信托法、证券法等,还在为一些法律概念的确切含义犹疑不决时,信托已经在健全或不健全的法律环境下,引领着这些明确或不明确的概念走上了市场交易的实战中。其中的一些操作方案,成功或是不成够的案例,都值得我们律师进行深入研究。因为,它来自于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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