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VIP02

【法考联盟论坛】国家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课件 司法考试学习指导 法硕考试课件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5236|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法考联盟】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及相关公告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9-27 02:17: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6月16日开始报名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发布,确定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可于9月5日至9月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

   详细公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公 告

(第14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县级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各地具体报名事项,特别是需要现场办理的报名事项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告。
  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
  4. 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四)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交纳考试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五)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5日至9月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
  试卷一: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1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1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在9月22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5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以在9月25日晚20时至9月29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应当在2015年7月31日前,持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其他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通知规定和要求办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司 法 部
  2014年6月5日
公告原文:http://www.moj.gov.cn/sfks/conte ... 75464.htm?node=8018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5-9-27 02:18:08 |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公 告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11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4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台湾居民报名时,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选择报名地点、证件类别(台湾居民),填写身份证件号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按照要求及流程填报本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一)选择在大陆考区报名考试人员网上报名后,应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中的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二)选择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考试人员网上报名后,应按照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的规定办理有关事项。报名人员可以查阅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三)居住在台湾岛内或国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福建省厦门市或广东省深圳市报名考试。不能自行完成网上报名、交费、递交有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认证等事项人员,可以联系厦门市司法局或深圳市司法局报名处协助办理,还可以通过受委托的台湾岛内社团法人机构协助办理。
  二、填报报名材料信息
  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应具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本人电子照片等材料,并如实填报有关信息。
  (一)身份证件信息。
  须填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没有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在报名期限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进行核验。提交复印件的,须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
  (二)毕业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信息。
  持大陆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名的,须填报毕业证书相关信息。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填报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信息。
  已完成学业但因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报名人员,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后,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并作出相关承诺。
  (三)本人近三个月内的彩色电子证件照片。
  三、考试费
  选择在大陆考区报名考试人员,应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时间和方法交纳考试费。
  选择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考试人员,应按照香港、澳门考试承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方法交纳考试费。
  四、准考证
  已完成网上报名人员,可于9月5日至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
  试卷一: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1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1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选择在大陆考区考试人员,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选择在香港、澳门考区考试人员,在香港、澳门考试承办机构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六、学历学位认证办法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大陆办理认证需要20个工作日。办理方法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gat.cscse.edu.cn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
  七、报考准备和咨询
  (一)《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是应试人员的备考依据,可以在书店购买,也可以网上订购(www.lawpress.com.cn)。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辅导。
  (二)有关报名事宜可以向下列机构咨询,也可以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 (86)-10-65153257
  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报名处:   (86)-592-3759062
  广东省深圳市司法局报名处:  (86)-755-83053807 83053883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处:(852)-36288711 36288787
  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处:(853)-89872333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网站:http://www.doj.gov.hk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务局网站:www.dsaj.gov.mo
  地址: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十九楼。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国家司法考试网站:www.hkeaa.edu.hk/nje
  地址: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3楼。
  2014年6月6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5-9-27 02:18:25 |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公 告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9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4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香港、澳门居民报名时,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选择报名地点、证件类别(香港或澳门居民),填写身份证件号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按照要求及流程填报本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填报报名材料信息
  香港、澳门居民网上报名时应具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件及公证文本、毕业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本人电子照片等材料,并如实填报有关信息。不能填报信息的事项,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件及经过公证后的文本信息。
  1.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须填报: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特别行政区护照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相关信息。
  2.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非永久性居民须填报: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相关信息。
  3.填报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对同一有效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作出的公证文本相关信息。
  4.报名人员不能填报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相关信息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向香港或澳门考试承办机构提交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居民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二)毕业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信息。
  1.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名人员,须填报毕业证书相关信息。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人员,须填报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信息。
  已完成学业但因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报名人员,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填报相关信息,并作出相关承诺。
  (三)本人近三个月内的彩色电子证件照片。
  三、考试费
  选择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考试人员,应按照香港、澳门考试承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方法交纳考试费。
  选择在内地考区报名考试人员,应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时间和方法交纳考试费。
  四、准考证
  已完成网上报名人员,可于9月5日至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
  试卷一: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1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1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选择在香港或澳门考区考试人员,在香港或澳门考试承办机构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选择在内地考区考试人员,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六、学历学位认证办法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内地办理认证需要20个工作日。办理方法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gat.cscse.edu.cn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
  七、报考准备和咨询
  (一)《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是应试人员的备考依据,可以在书店购买,也可以网上订购(www.lawpress.com.cn)。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辅导。
  (二)有关报名事宜可以向下列机构咨询,也可以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处:(852)-36288711 36288787
  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处:(853)-89872333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86)-10-65153257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网站:http://www.doj.gov.hk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务局网站:www.dsaj.gov.mo
  地址: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十九楼。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国家司法考试网站:www.hkeaa.edu.hk/nje
  地址: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3楼。
  2014年6月6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5-9-27 02:18:50 | 只看该作者
各地公告:
北京市司法局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天津市司法局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上海市司法局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重庆市司法局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山东省司法厅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山西省司法厅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河北省司法厅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河南省司法厅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陕西省司法厅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宁夏司法厅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甘肃省司法厅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青海省司法厅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四川省司法厅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贵州省司法厅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湖北省司法厅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湖南省司法厅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安徽省司法厅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江苏省司法厅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浙江省司法厅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福建省司法厅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广西司法厅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广东省司法厅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江西省司法厅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海南省司法厅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内蒙古司法厅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黑龙江司法厅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吉林省司法厅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辽宁省司法厅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西藏司法厅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新疆司法厅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云南省司法厅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解放军总政司法局2014年司法考试公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015-9-27 02:19:25 | 只看该作者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通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14年第144号),本网于2014年6月16日0时至7月5日24时开通网上报名通道。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通道
通道一      通道      通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楼主| 发表于 2015-9-27 02:19:42 | 只看该作者
2014年大学(学院)在校生报考国家司法考试证明:


____________大学(学院)2015年
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
(报考国家司法考试专用)
姓名:       性别:
所在院(系):  专业:
学号:
身份证号码:
经审查,该同学系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现无2015年到期不予毕业的情形。
特此证明


               大学(学院)教务处(学生处)(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学生处)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此证明应由具有学籍管理权限的校(院)教务处(学生处)出具并盖公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楼主| 发表于 2015-9-27 02:19:59 | 只看该作者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证明: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证明
兹证明同志在我校(院)参加自学考试,截止到年月日为止,已参加专业本/专科段全部课程共门,单科考试成绩合格。

  
序号
  
课程名称
考试成绩
序号
课程名称
考试成绩
1


9


2


10


3


11


4


12


5


13


6


14


7


15


8


16



特此证明。

                            (主考院校公章)
年  月  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楼主| 发表于 2015-9-27 02:20:19 | 只看该作者
报考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解答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已于6月5日发布。为方便报名人员准确理解国家司法考试有关规定和报名要求,做好报名前各项准备,顺利完成网上报名,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就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问:报考国家司法考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哪些人员不得报考?
  答: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
  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问: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能否报考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问:如何理解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
  答: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问:可以使用哪些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答: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
      问: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如何报考国家司法考试?  
答:凡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报考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不再进行现场确认。报考具体事宜参照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问:对报名人员的毕业证书有哪些要求?  
答:报名人员的毕业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以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为准。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需由报名人员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加以确认。报名人员的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凡就读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凡经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按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问: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起止时间?  
答: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0时至7月5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问: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方式有什么变化?
  答: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问:报名对报名人员信息的真实性提出了承诺的要求,如何进行承诺?
  答: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在公告及报名流程中明确要求报名人员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为共同维护国家司法考试秩序,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报名人员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须就本人身份证件、毕业证书等报名信息进行确认,上述确认行为具有本人填报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效力。
  问:报名人员报名确有困难的,如何办理?
  答: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将根据司法部公告及时公告本辖区具体报名事项,特别是需要现场办理的报名事项。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办理网上报名事宜。
  问: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答: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问:如何支付考试费?

  答: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交纳考试费。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问:如何下载打印准考证?
  答: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9月5日至9月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确有困难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问: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
  答: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
  试卷一: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1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1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问: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答: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可详细阅读《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问: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的官方网站?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是报名人员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唯一官方网站。

  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法考联盟推荐上一条 /3 下一条

教育
关注“法考之端”公众号

小黑屋|手机版|免责声明|【法考联盟论坛】  

GMT+8, 2024-4-24 03:17 , Processed in 0.242529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KEKEOK.COM Discuz!  X3.2

© 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