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VIP02

【法考联盟论坛】国家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课件 司法考试学习指导 法硕考试课件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3613|回复: 3

司考畅谈:应试能力提高是关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0-10 01: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司考畅谈:应试能力提高是关键

(来源:国家司法考试网,作者:黄甦)


  应试能力提高是通过司法考试的关键、核心问题。因为司法考试考核的不是静态的部门法,而是动态的应试能力,即法律的具体运用。
  一、无从谈起的应试训练
  大家都知道司法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人编写了一套《试题解析》,这套书是提高应试能力的首选读物,离开了命题人的试题解析,应试提高无从谈起。
  就80%的考生而言,在整个备考过程中全部是围绕的静态的十四门部门法的学习,无视或忽略了司法考试真正考核的动态的法律知识应用。
  司法考试考什么?考生千万记住:司法考试考核的是运用部门法法律知识发现问题、甄别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务操作能力;是案例化、实务化的考核法律运用。是动态化的法律应用考核。
  二、纵是身经百战也难免马失前蹄
  司法考试题量很大,难度突兀,起伏不平;纵然是身经百战、驰骋疆场者也难免马失前蹄。高手在司法考试中失手寻常见。
  司法考试就是利用、运用法律知识与命题人对话、较量、博弈的过程,你虽不是技高一筹,但只要不居下风;便可以在众多回合往复中积累优势,最终胜出。
  三、没有应试训练提高只是空谈
  应试训练在高端司法考试认知中是一个炙手可热的词汇;而低端司法考试辅导一直回避。因其不能所以有意避之。
  只有十四门部门法静态的学习,而无动态的应试训练,所谓提高就只能陷于空谈。
  应试训练首选就是命题人的试题解析,这是不言而喻的。你要想通过司法考试不看命题人的试题解析,而看其他题集、解析、辅导资料就是缘木求鱼,不可能有好的效果。
  四、法律思维无从确立
  法律思维的建立是一个漫长、逐步、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比如法理学的学习,理论性很强,如果你学到了一定水准,主观题解答就真正掌握了独家的方法,而绝非模板、空谈可以相提并论的。
  法律思维的建立要从两个方面下手:其一是法学理论休养,考生和辅导老师普遍法学理论休养不高。其二是实务化、案例化运用来训练法律思维。
  在法律思维训练和实务化、案例化法律应用上《人民法院案例选》的作用是非常核心、重要的。此书鞭辟入里,评析很到位。这也是我十多年以来一直提倡、推荐的一套书。
  五、案例化应用考核考生手足无措
  案例化应用考核经司法考试辅导机构辅导的考生都是手足无措,准确的讲是辅导机构在辅导上手足无措。
  这里还是推荐命题人试题解析和人民法院案例选两本书籍。
  在法律思维训练、实务运用上人民法院案例选帮助最大。
  在应试能力提高、案例化应用上命题人试题解析是首选。
  六、永远无法撞上的大运
  80%的考生在辅导机构或者自己只学到了静态的十四门部门法法律知识,参加司法考试形同撞大运。但是我只想简单的告诉大家不懂得法律的应用,也就是案例化、实务化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判断问题、解决问题。通过司法考试是你永恒的幻想,永远无法撞上的大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法考联盟推荐上一条 /3 下一条

教育
关注“法考之端”公众号

小黑屋|手机版|免责声明|【法考联盟论坛】  

GMT+8, 2024-3-29 04:35 , Processed in 0.220126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KEKEOK.COM Discuz!  X3.2

© 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