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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刑法高分必背重要考点(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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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8 13:30: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48:通过欺骗方法使他人免除非债务的,不存在财产损失。行为人原本没有支付嫖宿费的意思,欺骗**女使之提供性服务的,不成立诈骗罪。行为人原本打算支付嫖资,与对方实施性行为后,又采取欺骗手段使对方免收嫖资的,也不成立诈骗罪。但是,行为人向**者支付了嫖资后,使用欺骗手段骗回嫖资的,则成立诈骗。以欺骗方法取得方不法占有的自己所有的财物的,不成立诈骗罪。

  49:以欺骗方法取得对方合法占有的自己所有的财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50:行为人虽然提拱了价格相当的商品,但在告知了事实真相后对方将不付金钱的场合,故意就商品的效能等作虚假陈述,使对方误信商品的效能,而接受对方交付的金钱的,构成诈骗罪。换言之,即使行为人提供相当给付,但受骗者的交换目的基本未能实现(包括给付缺乏双方约定的重要属性的物品)时,宜认定为诈骗罪。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导致受骗者就所交付财产的用途,财产的接受者存在法益关系的认识错误时,即使受者存在法益关系的认识错误时,即使受骗者没有期待相当给付,也应认存在财产损失,行为人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51:欺骗他人得了肝炎,进而将药品卖给他人的,成立诈骗罪

  52:声称将募捐的钱交给灾民,但事实上将募捐的钱交父母的, 成立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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