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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刑法高分必背重要考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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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8 13:41: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6、在自然意义的行为已经结束,但法益存在紧迫危险的场合,也有正当防卫的余地。例如,对于已经安置了定时炸弹的人,可以通过防卫行为迫使其说出炸弹的位置或者解除炸弹装置。

  7、刑法第20条第3款所规定的特殊防卫不存在防卫限度与防卫过当。

  8、同一被害对象才有犯意转化问题,如果针对另一不同对象,则只能是另起犯意。例如,甲以伤害故意举刀砍乙,此时恰好仇人丙出现在现场,甲转而将丙杀死。甲的行为针对不同对象,应成立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二罪。

  甲为了抢劫普通财物,而对乙使用暴力,在强取财物时,发现乙的提包内不仅有财物还有枪支,就使用暴力仅夺取了枪支。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中止和抢劫枪支罪既遂(并罚)。

  9、甲、乙二人站在山顶,见山下有一老人,甲对乙说:“你说将这块石头推下去能否砸着那老头?”乙说:“能有那么巧?”于是二人合力将一块石头滚下山,结果将老人砸死。甲、乙二人是间接故意。

  在对结果的态度上,直接故意投了赞成票,过失投了反对票,而间接故意投了弃权票。在间接故意的场合,行为人或者对结果的发生与否漠不关心,或者内心决定结果发生与否由决意实施的客观行为任意确定。

  10、甲在外地打工期间,于黑夜里实施抢劫,抢劫过程中发现对方是自己的胞兄乙,于是就停止了抢劫行为。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甲受雇杀乙,举枪瞄准后及时发现对方并非乙而放下qz,甲的行为成立犯罪未遂。

  甲准备强奸妇女乙,在对乙使用暴力后发现乙面部被泼过硫酸,产生了嫌恶之情,没有实施奸淫行为。甲在认识到客观上可以实施奸淫行为的情况下,不是基于外部强制而放弃奸淫行为的,应认定为中止犯。

  甲开枪射击乙,乙受惊吓而昏倒,甲误以为乙中弹倒地,又顿生悔意,将乙送往医院抢救。甲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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