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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考大纲的三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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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0 04:00: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4年司考大纲的三大变化


1、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对理论法学的内容进行部分调整。

  这一点主要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相关内容,并在“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中,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作为一个重要考点予以增加。通过这些调整,进一步丰富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的统领地位和指导作用。

  2、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立法成果,对一部分部门法内容进行修改。

  (1)经济法。大纲和教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最新法律法规修改成果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增加“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保护”作为一个新考点。

  (2)民法。大纲和教材根据《商标法》的最新法律修改成果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增加“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商标权的限制”、“驰名商标的宣传”三个新考点。

  (3)商法。大纲和教材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最新法律修改成果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精彩司考及法律职业资讯随身带,让在司考及法律职业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

  3、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精神,对一部分部门法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1)国际私法。大纲和教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的最新司法解释精神做了修订。

  (2)刑法。大纲和教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最新司法解释精神,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3)刑事诉讼法。大纲和教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的最新司法解释精神做了修订。

  (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大纲和教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的最新司法解释精神做了修订。

  另外,除了上述三方面外,大纲和教材还在国际法部分增加“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作为新考点,在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部分增加“检察官的等级”作为新考点,在民事诉讼法部分增加“庭前调解”作为新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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