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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法考试大纲对考生的影响及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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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0 04:03: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4司法考试大纲对考生的影响及要注意的问题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的修改对考试的影响。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发表了一系统重要讲话,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这些新要求和重要讲话精神对进一步丰富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更好实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大纲和教材在这方面的内容修改,不仅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也必将在今年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察中得到体现,希望大家多加关注。

  2、大纲纳入的最新司法解释对考试的影响。

  最新司法解释一直是司法考试的热点,前几年甚至出现过根据司法解释出大的论述题的情形。去年5月,在大纲发布访谈中提到的司法解释,比如刑事诉讼法解释、买卖合同解释等,在考试中均有较大力度的考察。相比去年,今年大纲和教材纳入的最新司法解释数量要少一些,但仍然比较重要。特别是国际私法、刑法、行政法方面的重要解释,需要认真学习把握。

  3、公司法修改对考试的影响。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激励社会投资热情,鼓励创新创业,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12月28日对公司法进行了重大修改。突出表现在:

  (1)改法定资本制为授权资本制。对于公司注册资本额,修订后公司法不再硬性要求,而交由公司章程规定。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2)改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将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等交由公司章程规定!

  (3)修改货币出资与非货币出资的比例限制。取消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的限制;

  (4)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公司法分数占据着商法的半壁江山,上述重大修改内容都是2014年公司法考察的热点,希望大家重视。

  当然,大纲和教材其他有较大变化的地方,考生也应多加留意,今年的考试也会有所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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