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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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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27 11:02: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甲有奥拓车一辆。2012年3月15日,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奥拓车的合同,约定价金4万元。由于乙现金不够,甲未将该奥拓车交付与乙,约定五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车。随后甲又向乙提出,需借用该奥拓车几天,乙表示同意。2012年3月17日,不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4.5万元购买该车,甲同意并当场让丙将车开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乙的买卖合同生效时,乙直接取得该奥拓车的所有权
B.2012年3月15日到2012年3月17日间,乙取得该奥拓车的所有权
C.由于甲未将奥拓车交付给乙,所以乙一直未取得该奥拓车的所有权
D.2012年3月17日后,丙取得了该奥拓车的所有权

此题答案是B和D

此题中,授课老师讲,甲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向乙交付了车,乙取得了车的所有权,甲成为该车的无权处分人。后甲在无权处分情况下与丙订立买卖合同原则有效,并将车交付给丙,丙即取得该车的所有权。那么,乙之前取得了该车所有权,为什么后来却在甲将车交付给丙后,乙即丧失了该车的所有权呢,况且乙并不知情甲将车交付给了丙?两种交付方式是不是有所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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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27 18:03:19 | 只看该作者
这题考了几个概念,占有改定, 无权处分,还有善意取得,丙是通过善意取得方式取得汽车所有权,善意取得是以无权处分为前提,而此题恰恰设计了甲先前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交付了汽车,根据动产的物权变动方式是交付,因而乙取得所有权,甲卖给丙属于物权处分,丙不知情而善意取得,因而,不是你所说的交付方式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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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2-3 14:00:33 | 只看该作者
这是分两个阶段的,甲先前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交付了汽车,所以2012年3月15日到2012年3月17日间,乙取得该奥拓车的所有权 ;丙以高于甲乙约定的价格购买,且不知情善意取得,如果丙以低价购买的,乙就可以认定甲丙恶意,交付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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