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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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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4-23 11: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甲与乙签订机动车买卖合同,甲乙付款交车,完成交易,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随后甲次日又与丙签订买卖合同,谎称车是其所有,只是借给乙开两天,丙查询到该车依然在甲的名下,当即支付价款,甲于是将车过户登记给丙,并说两天后去乙那边取车。
首先,楼上举得例子符合提问者的要求;其次,我修改意思是,此时乙虽然取得了汽车所有权,但是丙属于善意第三人,乙不能起诉丙要求其办理过户手续,只能依合同约定要求甲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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