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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联盟论坛】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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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21:37: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解读

2015年大纲独家解读(先行版)
2015年大纲不断完善,总计考点新增87个,删除14个;法律法规新增31件,修订8件,删除6件。


卷一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卷一有重大变化,具体来看:
一、卷一大纲整体变化
卷一考查的学科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法理学、法制史、三国法、经济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司法考试中最容易提分的一卷。 2015年司法考试在卷一最主要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经济法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它在辅导用书、学科名称、考点内容上都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经济法在法律法规、考点内容上有大的调整。
二、学科具体变化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部分
1.学科名称发生改变:
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学科名称将修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2.学科体系发生改变:
将之前“6章13节27个考点”修改为“3章9节45个考点”
3.考查方式发生改变:
由之前四卷采用不同形式考查修改成仅在卷一以选择题、卷四以论述题的形式考查
4.新增18个考点
(二)宪法
新增6个考点:
1.在宪法的概念中新增“宪法的制定”。
2.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中新增“第四节 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这部分内容包括:(1)社会制度的概念及特征;(2)我国宪法关于基本社会制度的规定。
3.宪法实施保障部分拆分为“第四节 宪法监督、第五节 宪法实施的保障”两节,并且增加了“政治保障、社会保障、法律保障”3个内容作为考点。

(三)经济法
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新增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经济法大纲作了相应的修改。
1.新增5个考点:
第六章“土地法和房地产管法”中新增第四节“不动产登记”,包括:
(1)不动产登记的对象、种类和机构;
(2)不动产登记簿;
(3)登记程序;
(4)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5)法律责任。
2.删除或合并11个考点:
将第七章“环境保护法”中第二节“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环境规划制度、清洁生产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总量控制制度、环境保护许可证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标准制度合并为“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1个考点
3.新修1个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
4.新增1个法律法规
《不动产登记条例》
(四)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1.修改1个考点
“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修改为“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2.新增法律法规
(1)《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2)《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意见》
(3)《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卷二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卷二有比较大的变化,具体来看:
一、卷二大纲整体变化
卷二考查的学科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是司法考试中最比较难拿分的一卷。 2015年司法考试在卷二最主要的变化主要体现在行政法诉讼法上,行政诉讼法它在考点内容、法律法规上有大的调整。
二、学科具体变化
(一)刑法部分
1.新增9个法律法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
(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删除2个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二)刑诉部分
1. 新增8个法律法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第271条第2款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第257条第2款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
(5)《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6)《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7)《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
(8)《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意见》。
2.删除3个法律法规
(1)《最高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
(2)《最高法院关于死刑复核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3)《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规定》。这些法条基本被《刑诉解释》取代,没有存在必要,故删除。
(三)行政法部分
1.新增7个考点
(1)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中增加“无明显不当”
(2)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新增 “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
(3)应予受理的案件新增了4个考点:行政确权案件、征收、征用案件、行政给付案件、行政合同(协议)案件
(4)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新增了1个考点:“调解的适用”。
2.删除或合并7个考点
(1)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不得超越职权、不得滥用职权”2个考点合并为1个:“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2)起诉与受理,“对起诉的审查、审查的结果”2个考点合并为1个:“对起诉的审查和处理”
(3)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将“审理前的准备、审理程序”修改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4)涉外行政诉讼,删除“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1个考点
(5)应予受理的案件,删除4个考点:抚恤金案件、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反倾销行政案件、反补贴行政案件.

卷三
2015年卷三整体变化非常大,下面从各学科的整体变化、具体变化及备考建议方面给大家做适当解读。
一、卷三大纲整体变化
卷三考查的学科包括民法,民事诉讼法和商法,是司法考试中难度极大的一卷,无论是民法博大精深的理论,还是民事诉讼法纷繁复杂的规定都可能让考生心生胆怯。2015年司法考试在卷三最主要的变化体现在民事诉讼法上,它在考点范围和附录法律法规上都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根据新实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内容作出的变化,其是我们有史以来最长的司法解释。在民法部分,考查的考点上是基本上变化,但是在附录的法律法规部分发生了一些变化。
二、学科具体变化
(一)民法
根据最新发布的考试大纲,2015年司法考试卷三在民法部分,考点内容方面没有变化,但是在附录的法律法规部分出现了变化,主要表现为修订了2个法律法规,新增了6个法律法规。
1.新修2个法律法规:
(1)《最高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2)《商标法实施条例》
2.新增6个法律法规: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4)《最高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
(5)《最高院关于审理利益信息网络侵权人身权益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6)《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民事诉讼法部分
1.新增5个考点:
(1)第十章第四节调解的相关问题;
(2)第十四章第二节中的对小额案件审理的特别规定扩展为第三节,
(3)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
(4)小额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5)第十七章增加检察建议审查程序。
2.删除6个考点:
包括原告与被告的概念,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等。
3.删除1个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意见》
4.修订1个法律法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5.新增4个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4)《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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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21:38:55 | 只看该作者
司法部编写修订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将于近日出版发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全面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至关重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2015年考试大纲对相关考试科目、考核知识点、试卷结构及题型进行了调整完善,以检验考生了解和掌握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情况,以及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素养及相应的法律基础知识、法律职业立场、伦理和技能。

与2014年相比,2015年考试大纲主要有以下变化:首先,根据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增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考查内容,对宪法、法律职业道德等科目知识点进行了调整完善,引导考生养成遵循法律职业立场、伦理的良好职业素养。其次,强调要注重检验考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重点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考查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再次,根据立法变化和司法实践情况,大纲附录法律法规目录新增或修订了《立法法》、《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不动产登记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法律解释。此外,大纲中的考试说明还对考试科目、试卷结构和题型调整等情况充分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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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21:39:17 | 只看该作者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解读

60个新增考点

38件新增法律或修订法律法规

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司考的纲领性文件,是我们复习的出发点,也是司考命题的依据,因此每年都会引起很多人的关注。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于5月20日正式发布,为了能够让考生更好地熟知大纲内容,把握考试重点,万国名师在细细研读并与2014年司考大纲对比之下,总结发现:今年大纲的基本框架较之往年有适当的变化,并且在前期宣讲、授课中也有所涉及。

相比2014年大纲,2015年大纲总计考点新增60个,删除15个;法律法规新增31件,修订7件。新增考点主要集中《民事诉讼法》、《经济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行政诉讼法》等几个学科中,这些新增考点往往与新法以及法学理论发展息息相关,考生应当掌握。除此之外,除当年新增考点必须掌握外,考生对近两年新增和修订的考点也应予以重视,这些考点往往也会受到命题人的青睐.为此,我们在制作这份资料的同时,也专门为大家进行了一一列举,考生应注意这部分内容。

最后希望考生在使用大纲时要保持理性的态度,不要为大纲表面变化所迷惑。2015年司考的号角,在这一刻已经正式吹响!考生复习的重点依然是“重者恒重”和“新增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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