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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解读: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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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1 21:4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解读:经济法


经 济 法

【2015年大纲评述】

2009年之前,经济法部分三年平均分值40分,2009年将《证券法》放入商法部分后,经济法部分年均分值为35分。经济法中,劳动法无疑是考试的大头,其他几个法则浮动较大。经济法的考查方式是对法条的直接考查,因此考查要熟练掌握重点法条,并能灵活运用。特别是新增的、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如2013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新增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

【考点增删、变更说明】

与2014年相比,2015年经济法部分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做了较大修改,删除考点3个,新增考点11个。

1.第四章第二节“审计法”中,删除“审计的概念”。

2.第六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中,新增第四节“不动产登记”,新增“(1)不动产登记的对象、种类和机构;(2)不动产登记簿;(3)登记程序;(4)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5)法律责任。

3.第七章”环境保护法中,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纲和教材作出了相应的变化:

(1)第二节“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中,删除考点“限期治理制度”,新增①环境监测制度②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③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④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制度⑤生态保护制度⑥政府监管责任制度 6个子考点。

(2)第三节“环境法律责任”中,删除考点“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并根据新法重新撰写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增删、修订说明】

1. 新增1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详见民法)

2.修订1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补充说明:

2013年、2014年的大纲中新增的考点中,部分在考试中未涉及,这些对于今年的司法考试仍有重要的考查价值,故对此类考点进行列举,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仍予以重视。

2013年大纲新增考点:无

2013年大纲新增法条:无

2014年大纲新增考点: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保护

2014年大纲新增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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