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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解读: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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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1 21:47: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解读:商法

商 法

【2015年大纲评述】

在2009年之前的三年的司法考试中,商法年平均分值为50分左右,重点集中在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上。2009年《证券法》从经济法调整到商法中,最近四年前三卷平均分值为34分,卷四往往有一道20分左右的案例分析题(2011年无)。

毋庸置疑,《公司法》是商法的龙头,且《公司法》与《证券法》、《合伙企业法》等之间有紧密的联系,是商法中其他单行法的基础。考生在复习商法的过程中,一定要熟练掌握各单行法的重点法条,从整体上把握商法中的知识点,将公司发和其他各法比较记忆。2013年《公司法》进行了大修,新修之处必然是考试的重点。

【考点增删、变更说明】

与2014年相比,2015年商法部分,大纲与教材以修订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法律法规增删、修订说明】

新修2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补充说明:

2013年、2014年的大纲中新增的考点中,部分在考试中未涉及,这些对于今年的司法考试仍有重要的考查价值,故对此类考点进行列举,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仍予以重视。

2013年大纲新增考点: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规制、基金服务机构、基金行业协会

2013年大纲新增法条:无

2014年大纲新增考点:无

2014年大纲新增法条: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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