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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解读: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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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1 21: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解读:宪法

宪 法

【2015年大纲评述】

近五年来,宪法部分在司法考试中的平均值约为23分。从法典整体结构来看,宪法条文的可考性很强,主要集中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第三章“国家机构”部分。此外,历年宪法修改的内容也应列为考生复习的重点。

【考点增删、变更说明】

与2014年相比,2015年宪法部分大纲删除考点1个,新增考点6个。具体表现是:1.第一章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中新增“宪法的制定”,删除“宪法与宪政的关系”;2.第二章“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上)”中新增“第四节 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这部分内容包括:(1)社会制度的概念及特征;(2)我国宪法关于基本社会制度的规定;3.第六章“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中原第四节“宪法实施的保障”拆分为第四节“宪法监督”和第五节“宪法实施的保障”两节,并且增加了“政治保障、社会保障、法律保障”3个考点。

除此之外,部分章节文字增减并不影响实质变化:在第一章第四节中将“宪法的功能和作用”拆分为“宪法的一般功能”“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将第一章第五节“宪法的渊源”和第六节“宪法典的结构”合并为第五节“宪法的渊源与结构”;第三章第六节“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改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第六章第一节“宪法实施的概念”中“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拆分为“宪法的适用”和“宪法实施的保障”。

【法律法规增删、修订说明】

修订1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

补充说明:

2012年的大纲中新增的考点中,部分在考试中未涉及,这些对于今年的司法考试仍有重要的考查价值,故对此类考点进行列举,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仍予以重视。

2012年大纲新增考点:选举机构、代表名额的分配

2012年大纲新增法条: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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