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VIP02

【法考联盟论坛】国家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课件 司法考试学习指导 法硕考试课件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4198|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解读:刑事诉讼法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21:49: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解读: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2015年大纲评述】

对比2014年大纲,2015年刑事诉讼法大纲的变化有4处。新增一个考点,变更三个考点。在最近5年的司法考试中,刑事诉讼法在第二卷选择题部分占分均为 54分,加上第四卷案例分析题,总分值约79分,是司法考试的分值大户。法条是司法考试的重点所在,尤其是相关司法解释,近年来的考查频率不断攀升。 2102年《刑事诉讼法》进行的大的修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相继颁布,进而成为了考查热点。2015年新增的8个法律法规,更是考生之后学习重点掌握的内容。对此,考生一定熟练并掌握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具体条文,结合刑法理解法条内涵,并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比记忆。

【考点增删、变更说明】

相比2014年,2015年刑事诉讼法部分,大纲新增一处考点:在第六章第一节“辩护制度概述”中,新增“有效辩护原则”。

相比2014年,2015年刑事诉讼大纲变动部分有:将2014年大纲中第六章第二节“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中的“辩护人的范围”和“辩护人的人数”两个一级考点合并为“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将本节中的“辩护人的责任”改为“辩护人的职责”。将第四节中“刑事代理”中的“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改为“诉讼代理人的职责”。将2014年大纲中第二十章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之后的一级考点删除。

【法律法规增删、修订说明】

1. 新增8件法律法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1条第2款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2款的解释(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法[2014]346号 2015年1月29日)

(5)《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2014年9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1月6日起施行)

(6)《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2014年4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7)《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2014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8)《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意见》(2014年7月8日)公通字[2014]号

2. 删除3件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冠以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补充说明:

2013年新增的考点,一直是司法考试的常考点。对于今年的司法考试仍有重要的考查价值。故对此类考点进行列举,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仍予以重视。2014年相比于2013年,没有新增考点,以往的考点仍是重点。

2013年大纲新增考点:独立辩护权、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提出意见权、申诉控告权、人身保障权;不予逮捕的情形;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委托审判

2013年大纲新增法条:《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新修订法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2014年大纲新增考点:无

2014 年大纲新增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2013年11月21日公布)新修订法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02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05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68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3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4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法考联盟推荐上一条 /3 下一条

教育
关注“法考之端”公众号

小黑屋|手机版|免责声明|【法考联盟论坛】  

GMT+8, 2024-4-26 10:18 , Processed in 0.202592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KEKEOK.COM Discuz!  X3.2

© 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