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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解读: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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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1 21:49: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解读: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015年大纲评述】

较于2014年大纲,2015年大纲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变动较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内容在过去五年的司法考试真题中分值基本维持在60分左右,对本部分内容的考查越来越重视基础理论,考试内容也逐渐细化,此外,司法解释的考核力度加大。

【考点增删、变更说明】

与2014年相比,2015年大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新增14个考点,删除5个考点。教材根据新法做了全面修订。

1.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新增考点:“无明显不当”。

2.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新增考点:“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

3.应予受理的案件,新增考点:“行政确权案件”,“征收、征用案件”,“行政给付案件”,“行政合同(协议)案件”。删除考点:“抚恤金案件”、“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件”。

4.行政诉讼的管辖:

(1)级别管辖:新增考点“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一般地域管辖:教材根据新法做了全面修改。

5.行政诉讼程序:

(1)起诉与受理:新增考点“起诉方式”,调整考点“对起诉的审查和处理”。

(2)一审程序:新增考点“简易程序”,考点“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和“案件的移送和司法建议”移至“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一节。

(3)二审程序:教材根据新法对“上诉案件的审理”作了全面修订。

6.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1)证据:新增考点“电子数据”和“勘验笔录”。

(2)特殊制度:新增考点“调解的适用”。

(3)涉外诉讼:删除考点“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7.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新增考点“给付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判决”。

【法律法规增删、修订说明】

修订法律法规1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补充说明:

2014年的大纲没有新增考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以完善教材为主。但是2015年大纲根据新修订的法律作出了较大的变动,这些新增考点将成为今年乃至今后几年司法考试的重点,对此类考点,还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予以重视。

2014年大纲新增考点: 无

2014年大纲新增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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