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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考真题卷三第59题,答案是ABC,求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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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3-31 17:21: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2年司考真题卷三第59题]: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A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
B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C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
D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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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班次
沙发
发表于 2013-4-1 11:05:3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zhjhb 于 2013-4-1 11:08 编辑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所以,次债务人有权主张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和债务人,同时有权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A、B均有法律依据,应选。
  甲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需要具备一系列条件,对于这些条件,作为被告的次债务人当然有权提出抗辩,C正确应选。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丙公司作为次债务人不能主张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但债务人可以被追加为第三人,D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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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4-1 11:07:45 | 只看该作者
这是在http://www.1000kaoshi.com/上找到的解析,本人不敢弄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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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3-4-6 09:46:17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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