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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考真题卷三第59题,答案是ABC,求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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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4-1 11: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hjhb 于 2013-4-1 11:08 编辑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所以,次债务人有权主张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和债务人,同时有权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A、B均有法律依据,应选。
  甲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需要具备一系列条件,对于这些条件,作为被告的次债务人当然有权提出抗辩,C正确应选。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丙公司作为次债务人不能主张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但债务人可以被追加为第三人,D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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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4-1 11: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在http://www.1000kaoshi.com/上找到的解析,本人不敢弄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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