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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时效和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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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4-23 12: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已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应该从2005年的8月16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2年,2007年的8月15日截止。乙在找不到甲的情况下,可以在此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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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5-26 17:46:10 | 显示全部楼层
mingjade 发表于 2013-4-28 01:26
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中止吗?

《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可见,诉讼时效中止是因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了特定的事件,造成权利人不能及时行使权利而产生。本题是义务人失踪,权利人只是不能直接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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