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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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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8 10:09: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解读
44个新增考点
26件新增法律或修订法律法规
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司考的纲领性文件,是我们复习的出发点,也是司考命题的依据,因此每年都会引起很多人的关注。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于5月10日正式发布,为了能够让考生更好地了解大纲内容,把握考试重点,对于大纲的一些变化,万国名师在细细研读并与2012年司考大纲对比发现:大纲的基本结构没有本质变化,变化较多的地方也是在意料之中,并且在前期宣讲、授课中也多有涉及。
相比2012年大纲,2013年大纲总计考点新增44个,删除16个;法律法规新增14个,修订12件,删除12件。新增考点主要集中在《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等几个学科中,这些新增考点往往与新法以及法学理论发展关系紧密,考生应当掌握。另外,除当年新增考点必须掌握外,考生还需注意近两年新增和修订的考点,这些考点也往往会受到命题人的青睐,如:2011年大纲刑事诉讼法部分第七章第四节新增考点“刑事证据规则”在2012年卷二第40题进行了考察。为此,我们在制作这份资料的同时,也专门为大家进行了一一列举,考生应注意这部分内容。
最后希望考生在使用大纲时要保持理性的态度,不要为大纲表面变化所迷惑。2013年司考的号角,在这一刻已经正式吹响!考生复习的重点依然是“重者恒重”和“新增必考”。
万国教育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013年大纲评述】
自2009年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法理学中单列出来,自2009年和2010年总分值均达到25分。2011年起,司法考试对于本部分内容作了更大的调整,近两年本部分平均分值约占到40分。
【考点增删、变更说明】
与2012年相比,2013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以修订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法律法规增删、修订说明】无
法理学
【2013年大纲评述】
法理学部分在前三卷中总分值约为23分。在试卷四中,从2005年开始起,所占比重也越来越大,且近几年往往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行政法等结合起来考查,所占分值与前三卷总分值基本持平。因此,对于法理学,考生应当在掌握重点的同时,注重理论知识的应用。
【考点增删、变更说明】
与2012年相比,2013年法理学部分以修订完善为主,大纲和教材没有增删考点。
【法律法规增删、修订说明】无
法制史
【2013年大纲评述】
法制史自2003年首次列入司法考试大纲以来,年平均分值稳定为10分。与以往相比,近几年对本部分的考查难度有所增加,所以考生在复习法制史时,除了对单个知识点的记忆外,还要注意归纳总结,加强对关联知识点的记忆和理解。
【考点增删、变更说明】
与2012年相比,2013年法制史部分以修订完善为主,大纲没有增删考点。
补充说明:
2011年、2012年的大纲中新增的考点中,部分在考试中未涉及,这些对于今年的司法考试仍有重要的考查价值,故对此类考点进行列举,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仍予以重视。
2012年大纲新增考点:大理院;法部   
【法律法规增删、修订说明】无
宪   法
【2013年大纲评述】
近五年,本部分在司法考试中的平均值约为23分。从法典整体结构来看,宪法条文的可考性很强。另外,历年宪法修改的内容也应列为考生复习的重点。
【考点增删、变更说明】  
与2012年相比,2013年宪法部分大纲和教材以修订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补充说明:
2011年、2012年的大纲中新增的考点中,部分在考试中未涉及,这些对于今年的司法考试仍有重要的考查价值,故对此类考点进行列举,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仍予以重视。
2011年大纲修订法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012年大纲新增考点:选举机构;代表名额的分配
【法律法规增删、修订说明】  无
经 济 法
【2013年大纲评述】
自2009年将《证券法》纳入商法后,经济法部分年均分值为35分。本部分的试题基本是对法条的直接考查,因此要求考生在熟练掌握法条的同时,能够灵活运用。
【考点增删、变更说明】
与2012年相比,2013年经济法部分:
大纲新增子考点一个:第五章第二节“劳动合同法”中,考点“劳动派遣”下新增子考点“劳务派遣岗位”。
补充说明:
2011年、2012年的大纲中新增的考点中,部分在考试中未涉及,这些对于今年的司法考试仍有重要的考查价值,故对此类考点进行列举,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仍予以重视。
2011年大纲新增法条:《社会保险法》
2012年大纲修订法条:《个人所得税法》
【法律法规增删、修订说明】
最新修订法律法规2件:
   1.中华人名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令第628号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国际法
【2013年大纲评述】
在近五年的司法考试中,本部分的平均分值约为12分。因本部分的相关法律法规较少,因此考生应当重点学习和掌握教材的相关内容。
【考点增删、变更说明】
与2012年相比,2013年国际法部分的大纲以完善修订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补充说明:
2011年、2012年的大纲中新增的考点中,部分在考试中未涉及,这些对于今年的司法考试仍有重要的考查价值,故对此类考点进行列举,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仍予以重视。
2011年大纲新增考点:国际争端的特点和类型
【法律法规增删、修订说明】
   
删除法律法规2件,新增法律法规1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2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公布   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国际私法
【2013年大纲评述】
在近五年的司法考试中,本部分的分值约为15分。本部分的重点在于对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的考查。在2010年和2012年颁布的司法解释中,对涉外法律适用问题做了更详细的规定,为此考生在加强对新法规学习的同时,也应加强对本部分的其他基本制度和教材内容的学习。
【考点增删、变更说明】
与2012年相比,2013年国际私法部分的大纲以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补充说明:
2011年、2012年的大纲中新增的考点中,部分在考试中未涉及,这些对于今年的司法考试仍有重要的考查价值,故对此类考点进行列举,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仍予以重视。
2011年大纲新增考点:中国关于定性的规定;公共秩序保留与“直接适用的法”;中国关于自然人权利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中国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中国关于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  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代理的法律适用;信托的法律适用;中国关于夫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中国关于父母子女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中国关于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中国关于监护法律适用的规定;中国关于遗嘱法律适用的规定;遗产管理的法律适用;第七节知识产权整节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法律法规增删、修订说明】
新增法律法规1件,修订法律法规1件,删除法律法规1件: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2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3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8日公布  自2013年1月7日起施行)。
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2年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2012年2月3日修订并通过   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国际经济法
【2013年大纲评述】
在近五年的司法考试中,本部分的分值约为16分。因本部分考查内容灵活,因此考生在掌握法条的同时,还必须加强对教材中相关理论的学习。
【考点增删、变更说明】
与2012年相比,2013年国际经济法部分的大纲以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补充说明:
2011年、2012年的大纲中新增的考点中,部分在考试中未涉及,这些对于今年的司法考试仍有重要的考查价值,故对此类考点进行列举,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仍予以重视。
2011年大纲新增考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修改
2012年大纲新增考点:通则的选用;《国际贸易术语通则&reg;2010》的主要内容
【法律法规增删、修订说明】无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2013年大纲评述】
在近五年中本部分所占分值约11分。司法考试对本部分的考查特点是综合性强、知识点涉及面广,试题设置灵活。因此,考生在掌握相关法条的同时,应加强对司法制度基本理论的掌握。
【考点增删、变更说明】
与2012年相比,2013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部分:第四章第二节“律师”中,新增考点“律师宣誓制度”。
补充说明:
2011年、2012年的大纲中新增的考点中,部分在考试中未涉及,这些对于今年的司法考试仍有重要的考查价值,故对此类考点进行列举,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仍予以重视。
2011年大纲新增考点:司法改革
【法律法规增删、修订说明】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2013年2月4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第二次修正);
3.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1号公布  根据2012年11月30日司法部令第125号修正)
刑   法
【2013年大纲评述】
相较于2012年大纲,2013年大纲的刑法变动较小。刑法部分在历年试题中平均分值在80分左右,考题的理论性和综合性也逐渐加强。因此,在复习这部分内容时,一定要重点掌握核心法条和罪名,记忆典型案例,融会贯通。
【考点增删、变更说明】
相比2012年,2013年刑法部分以完善大纲教材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补充说明:
2011年、2012年的大纲中新增的考点中,部分在考试中未涉及,这些对于今年的司法考试仍有重要的考查价值,故对此类考点进行列举,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仍予以重视。
2011年大纲新增考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2012年大纲新增考点:刑罚的特征
【法律法规增删、修订说明】
删除司法解释1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
新增司法解释4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7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22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案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12]18号)
刑事诉讼法
【2013年大纲评述】
对比2012年大纲,2013年刑事诉讼法大纲的变化较大。近四年的司法考试中,刑事诉讼法的总分值基本上是80分左右,在司法考试中占较大比重。刑事诉讼法的重点是法条,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相关司法解释陆续颁布,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及《六机关规定》新增内容必然会成为考查的重点。在备考过程中要注意结合法条以及新大纲变化进行刑事诉讼法的学习。
【考点增删、变更说明】
相比2012年,2013年刑事诉讼法部分,大纲删除考点11个、新增考点12个:
1.第四章第二节“审判管辖”中,删除考点“审判管辖的分类”
2.第六章第二节“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中,考点做了调整,考点“辩护人的权利”下新增“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提出意见权”、“申诉控告权”、“人身保障权”6个子考点。
3.第七章第一节“刑事证据的概念和基本属性”下,删除考点“刑事证据的意义”。
4.第八章“强制措施”中:
(1)第四节“监视居住”中,新增“住处监视居住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规定”2个考点。
(2)第六节“逮捕”中,新增考点“不予逮捕的情形”。
5.第九章第四节“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中,删除考点“附带民事的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
6.第十章“期间、送达”中,删除考点“期间的概念”和“送达的概念”。
7.第十二章第五节“补充侦查”下新增子考点“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
8.第十四章第四节“审级制度”中,删除考点“审级制度的概念”。
9.第十五章第二节“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中,删除考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特别规定” ,新增考点“拒绝辩护”。
10.第十六章第三节“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中,新增考点“委托宣判”,考点“第二审程序的审理”中,删除了考点“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要求”。
11.第二十章第一节“概述”中,删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法人概念”。
12.第二十二章第二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中,考点做了调整,删除考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概念和特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补充说明:
2011年、2012年的大纲中新增的考点中,部分在考试中未涉及,这些对于今年的司法考试仍有重要的考查价值,故对此类考点进行列举,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仍予以重视。
2011年大纲新增考点:刑事诉讼与法治国家;监狱与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的案件;刑事证据的概念;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强制措施的原则和应当考虑的因素;期间的重新计算
2012年大纲新增考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代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代理;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究机制
【法律法规增删、修订说明】
大纲删除法律法规9件,新增法律法规2件,修订法律法规1件。
1. 新增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六机关规定》)(2012年12月26日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简称《刑诉解释》)(2012年12月20日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 修订法律法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简称《高检规则》)(2012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80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
【2013年大纲评述】
较于2012年大纲,2013年大纲的行政法变动较小。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内容在近五年的司法考试真题中分值约为60分左右,对本部分内容的考查越来越重视基础理论,考试内容也逐渐细化,司法解释的重要性增大。
【考点增删、变更说明】
相比2012年,2013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以完善大纲教材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补充说明:
2011年、2012年的大纲中新增的考点中,部分在考试中未涉及,这些对于今年的司法考试仍有重要的考查价值,故对此类考点进行列举,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仍予以重视。
2011年大纲新增考点:司法赔偿、国家赔偿的适用、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概述(第十八章)
2012年大纲新增考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行政复议中的和解和调解(第十一章)
【法律法规增删、修订说明】
修订法律2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10月26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年10月26日修订)
民  法
【2013年大纲评述】
较于2012年大纲,2013年大纲合同法部分中买卖合同的内容变动较大,主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民法历来是司法考试中占分最多的学科,最近五年平均分值均为90多分左右,随着我国民事立法不断完善,本部分的可考点也越来越多,在复习中,考生应当注意结合相关司法解释,理解和记忆相关理论知识和法条内容。
【考点增删、变更说明】
删除了考点“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相比2012年,2013年民法部分,大纲新增考点4个:第二十章第一节“买卖合同”中,新增“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标的物检验”、“违约责任”、“所有权保留”。
全面修订了第二十章第一节“买卖合同”的内容,考点变更为: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标的物风险责任负担及孳息归属、标的物检验、违约责任、所有权保留、特种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样品买卖、试用买卖、拍卖)、商品房买卖合同
补充说明:
2011年、2012年的大纲中新增的考点中,部分在考试中未涉及,这些对于今年的司法考试仍有重要的考查价值,故对此类考点进行列举,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仍予以重视。
2011年大纲新增考点:情势变更原则;房屋租赁合同
2012年大纲新增考点:亲子关系的确认和否定制度
【法律法规增删、修订说明】
新增法律法规3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0号)
修订法律法规2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9号)
商  法
【2013年大纲评述】
商法部分近年来的重点法条数量增加,难度也逐渐加大。最近四年选择题分值在35分左右,卷四往往会有一道案例题。《公司法》是最重要的考点分布区,其次是《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等单行法。在复习商法过程中,一定要掌握各个法律的重点法条和其蕴含的重要考点。
【考点增删、变更说明】
相比2012年,2013年大纲新增考点4个:第七章第七节“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中,“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规制”、“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规制”、“基金服务机构”、“基金行业协会”。
全面修订了第七章第七节“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考点变更为: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规制(基金的公开募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和收益分配)、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规制(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托管及管理人,非公开募集基金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基金服务机构(基金服务机构的注册或者备案、各类基金服务机构义务)、基金行业协会(基金行业协会的性质、基金行业协会的注册机构及其职责)、公开募集基金的信息披露(公开募集基金信息披露概述、基金募集信息披露的具体方式、公开基金上市交易和持续信息披露、基金临时信息披露)、基金的监督管理。
补充说明:
2011年、2012年的大纲中新增的考点中,部分在考试中未涉及,这些对于今年的司法考试仍有重要的考查价值,故对此类考点进行列举,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仍予以重视。
2011年大纲新增考点:发起人
2012年大纲新增考点:破产申请的撤回;破产申请的接收;债权申报的范围
【法律法规增删、修订说明】
修订法律1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年12月28日修订)
民事诉讼法
【2013年新大纲评述】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的法条多达58条。新《民事诉讼法》修正完善了诸多程序,还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公益诉讼制度、小额诉讼制度等新的原则与制度。近四年的司法考试中,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所占分值超过60分,在司法考试中占很大的比重。由于民事诉讼法的实践性较强,因此司法考试的重点仍在对于法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考查。在复习司法考试的过程中,一定要全面掌握民事诉讼法与仲裁的法律规定,并结合新大纲进行重点的学习。
【考点增删、变更说明】
相比2012年,2013年民事诉讼法部分,大纲删除考点22个、新增考点18个:
1.第二章第一节“基本原则”中,新增考点“诚实信用原则”,考点“检查监督原则”下,新增子考点“抗诉和检察建议”。
2.第五章“当事人”:
(1)第四节“诉讼代表人”中,新增考点“公益诉讼”。
(2)第五节“第三人”中,新增考点“第三人撤销之诉”。
3.第七章第二节“民事证据的种类”:
(1)新增考点“电子数据”。
(2)考点“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其下新增子考点“专业人士出庭”。
4.第九章第二节“送达”中,考点“送达方式”下新增子考点“电子送达”。
5.第十一章“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改为“保全与先予执行”:
(1)第一节“财产保全”改为“保全”,其下考点做了相应调整。
(2)考点“保全的程序”下,新增子考点“行为保全的程序”。
6.第十二章第二节“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中,考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的种类”下新增子考点“恶意诉讼行为”。
7.第十三章第二节“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新增考点“先行调解”。考点“审理前的准备”下新增子考点“整理争议焦点”和“选择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
8.第十四章第二节“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中,新增考点“对小额案件审理的特别规定”。
9.第十六章“特别程序”中:
(1)新增第七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包括“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与受理”、“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管辖”、“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与裁定”3个考点。
(2)新增第八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包括“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对实现担保物权申请的裁定”2个考点。
10.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中:
(1)第三节“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提起再审”中,新增考点“抗诉和检察建议的启动”。
(2)第四节“基于诉权的申请再审”中,考点“申请再审的条件”下考点做了调整,并新增子考点“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11.第十八章第三节“对支付令的异议”中,考点“异议成立的法律后果”下新增子考点“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转换”。
12.第二十二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
(1)第二节“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中,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下删除子考点“协议管辖”和“应诉管辖”。
(2)第三节“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与送达”中,删除考点“涉外财产保全”。
13.第二十三章第一节“仲裁概述”中,删除考点“仲裁的类型”、
14.第二十四章第二节“仲裁协会”中,删除考点“仲裁协会的设立”。
15.第二十六章第三节“仲裁中的保全”中,考点做了调整,并新增考点“行为保全”。
补充说明:
2011年、2012年的大纲中新增的考点中,部分在考试中未涉及,这些对于今年的司法考试仍有重要的考查价值,故对此类考点进行列举,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仍予以重视。
2011年大纲新增考点:民事诉讼法的属性;确定举证期限;开庭准备;当事人协议适用简易程序;传唤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上诉撤回的法律效果;宣告公民失踪判决的法律效果;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条件;抗诉的对象;人民法院对抗诉的接受;执行通知和立即执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暂缓执行;仲裁的概念;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当事人通过援引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2012年大纲新增考点:“新证据”的界定;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涉外仲裁的概念
【法律法规增删、修订说明】
大纲新增法律法规2件,修订法律法规2件。
1. 新增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2009年7月24日)
2. 修订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2年2月3日修订并通过,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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