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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行政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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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20 10:0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永恒的观点。57条是说所列各项不能作为认定行政诉讼案件事实的证据;60条是说所列各项不能作为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前者针对的是行政诉讼案件事实;后者针对的是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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