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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例,刑事赔偿数额应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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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12:37: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刘某因为行贿罪和贪污罪被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中行贿罪被判7年,贪污罪被判8年,在服刑期间因为身体的原因保外就医2年,刑满释放后,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行贿罪被定为罪名不成立。
问:刘某是否属于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原有刑罚已经执行的情况,假如存在刑事赔偿,刑事赔偿数额又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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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班次
沙发
发表于 2013-7-27 17:46:55 | 只看该作者
1、刘某属于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改判行贿罪无罪只成立贪污罪一罪。
2、原判刑法执行完毕的存在国家赔偿中的刑事赔偿,赔偿数额按照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数额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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