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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如何围观,社会结构已成“共景监狱”【CCTV法治在线元旦巨献】

2017-1-5 14:53| 发布者: 法考联盟| 查看: 2243| 评论: 0|原作者: 曾晓蕾等法律读库|来自: 网络

摘要: 元旦期间,央视“法治在线”特别节目《坐标》邀请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央视特约评论员杨禹先生两位嘉宾,与主持人徐卓阳就“法治热点 如何围观”、“法治政府:作为与不应作为”等主题连续i两天一同起探讨。下 ...

元旦期间,央视“法治在线”特别节目《坐标》邀请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央视特约评论员杨禹先生两位嘉宾,与主持人徐卓阳就“法治热点 如何围观”、“法治政府:作为与不应作为”等主题连续i两天一同起探讨。

下文内容节选于两期节目中的主持人、嘉宾观点,法律读库推送时有删减。


1

法治热点 如何围观

央视记者:曾晓蕾 秦默 等


公平正义要有载体。大家关注司法案件,最关心的是真相。但舆论场的真相的版本有好多,版本之间相互打架。随着信息不断曝光,事情出现反转。去年发生的快播案,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


技术中立和快播无罪是否可以直接划等号,这个需要有一问。判断技术中立可以构成一个大前提,快播无罪与有罪是一个结论。公众直接从技术中立跳到了快播无罪,但是司法机关会在技术中立方面,用证据建立一个小前提,即快播公司不仅提供技术,还利用技术,并且明明知道淫秽的视频在传播,仍不加以制止。


在围观的公众当中,很多人希望案件处理体现公平正义,但很多人靠分贝的高低、人群的多少判断是非,在舆论场上“随大流”。也正是因为舆论传播的复杂性,给司法工作带来了复杂性。


一个事实的认定往往需要用证据来加以确定,我们在判断案件的时候,应当以事实和证据说话。有时出于刻板印象,大众对一些事件会形成预断,预断要进一步吸收信息,从中调整判断,最后形成一个较为公允的判断。


在公权力系统遇到这种官民冲突的时候,要更多的把真相、信息、证据向公众公开,帮助公众了解事实的原貌,使我们的舆论趋向理性。


司法工作者要习惯去研究舆论场,在舆论的复杂的压力之下要保持司法工作应有的专业水准。而舆论场上和舆论场影响的大众,又需要多多少少都有一点最基础的法治理念。公众、执法者都应该在法治进程中不断的学习,增加自己法律的常识、专业知识。


刑事司法当中有两个基本的假设,一个叫无辜者的假设,每个人被最后定罪之前应当被假设是无罪的人,那么保证他有充分的辩护权。另外一个方面叫涉讼人假设,社会上的每个人都可能牵涉到司法当中、甚至成为错案的受害者。但是人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不能把它变成了一种恐吓思维。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对于事实、对于证据,加以理性的、客观的、中立的态度审视对待,形成客观的结论,然后再发出适当的声音。


所有的规范是保护所有依法办事的人,无论他是执法者、司法者、还是大众。媒体是大众的一部分,但是媒体的法治水平可以影响更多的人。执法人员、包括司法工作者要习惯在围观之下去展开工作。司法人员不能对舆论无动于衷,但是也不能让自己的司法工作受舆论的左右。


一些公众舆论事件之所以最后发酵、给我们的司法机关带来很大的压力,恰恰是前期的信息没有进行充分披露,反而造成了公权力系统越来越被动。在行使司法的过程当中,随着诉讼阶段的不同,原则会有调整、有变化。在侦查阶段有“侦查不公开”原则,因为案件事实还没有理清,过多的信息披露,对当事人的生活、工作,可能带来消极影响。在审判阶段,应该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的案件,不予公开。但是在侦查当中一些案件变成了公众事件,公众很关切,也需要一些公开机制。



2

法治政府:作为与不应作为

央视记者:曾晓蕾 常杨等



 法治政府 需要法治思维


法治政府做没做到法治,首先看政府机关做公共决策有无依据,有无法律授权。有了法治的依据,即便有些公众一时不认同,政府机关也可以做决策。这就是法治思维的确立。


法治政府一定是权力有限的政府,法律之下不存在专横的权力。所有的权利都受到法律的约束、法律的限制;所有的人都受到法律的限制,所有的机关在行使权利时依照法定的程序运作运行,这就是法治思维。


 诉讼虽了 纠纷未了 如何破解


司法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最后途径,也是最佳途径之一。民众有诉诸司法的权利,我们要拓宽渠道,让民众有更多的机会利用司法的公共机制解决纠纷。 如果把公平正义比作阳光空气水,那么执政党、基层干部就如同搬运工,把公平正义搬到当事人面前。


► 政府成“老赖”,损害政府公信力


在现代法治,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政府机关要尊重司法,执行法院判决,自己不能成为违法者,要落实法院裁判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一个法治社会、一个法治政府,出于对司法权威的尊重和公民自由权利的敬畏,对于法院作出的裁判应该予以履行。法治政府要站在最前排、做示范,引领社会,让法治思维、法治这种行为成为习惯。


 行政权应尊重司法权:权大还是法大是个真命题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党大还是法大这是个伪命题,权大还是法大是个真命题。


政府间协议暂缓法院执行,是中国人一看就懂的事情。但是如果纳入到法治轨道上,这就是一个很严重的事情。政府部门出于地方主义的思维,对法院的裁判试图影响,甚至是操控、干预,违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原则,而将行政权凌驾于司法权之上。司法改革发展的方向就是司法要超越地方主义,要摆脱行政权对司法权的不当干预。


如果政府总用非常时期非常手段解决非常问题,那为政一方的过程就永远是非常时期,不断用非常手段来解决问题,非常手段就会越来越多,越加陷入到不遵守法治思维的恶性循环。


 公捕公判 宣扬抑或破坏法律权威


中国古代有一种示众文化,刑人于市,与众弃之,这种示众文化延续到现在演变成公开逮捕、公开宣判大会,可能具有震慑作用,但实际和法治的尊重权利、尊重人格尊严的现代法治精神完全相违背,效果上甚至适得其反。

习近平主席在新年贺词里提到,“新故相推,日生不滞”,随着时代日新月异,基层干部的思维观念也要与时俱进。


 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


在有些官员眼中,司法机关就是政府下边的一个部门,可以对司法机关下指令,安排很多司法职务以外的工作,有矮化司法之嫌,没有将司法权、司法机关放在在国家法治大局应有的地位。在法治国家,这种行为需要检讨。

       

司法机关要勇于对这种摊派、对这种非司法的职能的行政行为说“不”,这种说“不”的勇气需要制度保障。我们的制度不仅要完善,文明的观念,更要贯穿法治精神。2016年的年末中办、国办在文件中明确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这其中传递一种意味,法治关系整个国民的福祉,同国家大局、民族力相比,个人乌纱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自媒体公众号《长安剑》有一个观点:


面对现实挑战、构建制度化的奖惩机制,以法治手段来推进法治建设,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最大亮点。一部“接地气”的中央文件,稳、准、狠,打中各位领导干部在推进法治建设上“耍花枪”的七寸。一个更加精细化、系统化、规范化的法治建设之路,正在逐步成型。


 由“全景监狱”到“共景监狱”的社会治理结构


同传统社会、传统法治思想比较,现今社会治理结构发生了从“全景监狱”到“共景监狱”的根本性转换。“全景监狱”的社会治理结构类似罗马人建造的金字塔式的监狱,所有犯人关在最底层、第一层,狱卒他比他们都高一层,狱卒居高临下,既是执法者、又是监督者,底下的人是看不见他,他看得见底下的人。

但由于技术发达打破了信息垄断,社会结构变成“共景监狱”,执法者不再高高在上,他不仅是监督者,他同时还成了一个被监督者。监督的主体变成舆论,管理者在舆论场的变化中,需要考虑怎样建成法治政府,怎样恪守法治规则。


在现代法治社会,法治不光“治民”,还要“治官”,官员的权利越来越受限制。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权力是来自人民,人民应该行使监督权,执法者要遵纪守法。在现代法治社会,法律应该得到官民的共性共守。在这个过程当中,民众通过舆论、通过媒体、通过媒体获得信息、然后形成有见识的反应,推动权利的正当行使,加强对政府权利的监督。


政府的工作人员应当把舆论监督当做背后的正向推动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研究舆论、研究舆论场,辨别舆论场中什么是对法治政府有益的正向压力,什么是不符合法治理念的声音,用行为和言行制衡,而不能简单的迫于某些舆论的不当压力扭曲应该做的事情。

    

舆论在传播信息时,也要恪守的一个原则,中立的、客观的、全面的传播信息,尤其是信息要全面均衡的传播给公众。

公众号“法律读库”有一个观点: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很重要的一个背景就是信息垄断资源被破除,治理的“不可把握性”越来越突出,传统上的“颐指气使”、统一口径已然失灵。政府站在规则制定者、公共平台建构者以及社会对话组织者的位置上,应当充分调动全体社会成员的力量和智慧,建立新的行为指引和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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