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发力!86起系列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全部获改判」 内容转自人民网 为获得法院执行中第一顺序的优先受偿权,包工头陈某假借工程方欠农民工工资的名义,炮制了86件虚假民事案件。在江苏省盐城市和盐城市亭湖区两级检察院的监督下,86起系列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全部获改判。陈某等31人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虚假诉讼罪已被亭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6年2月2日,亭湖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王国宝得知上百名农民工到执行局上访的消息后立即赶到现场,看到农民工各持一份法院生效调解书(被告均系江苏南洋建设集团有限司),要求法院支付工资。但发现其中却存在许多疑点。
经过盐城市、亭湖区两级检察院深入调查,86起虚假诉讼案的真相终于水落石出。陈某长期在盐城从事工程建设。2012年10月26日,盐城纺院与南洋公司订立了建设纺院工业中心工程的合同,陈某挂靠南洋公司成为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2015年3月20日,亭湖区法院应债权人卞某的申请,依法查封了债务人南洋公司工程款200万元。陈某闻讯十分着急,因盐城纺院尚欠他挂靠承建的工程款312万元。为获得法院执行中第一顺序的优先受偿权,陈某决定假借农民工讨薪。随即,陈某与属下的10多名分包人合谋,编造南洋公司欠农民工工资的虚假事实,采用借身份证等手段“炮制”原告,包办诉讼材料,统一打印诉状文书,统一委托诉讼代理人,统一支付诉讼费,于2015年8月将南洋公司诉至法院。
办案公诉人分析说,党和政府历来重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16年11月,人社部、发改委等12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的通知》,最高法也出台过《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但陈某等人钻国家对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的“空子”,炮制了86件虚假诉讼。对此,要重点打击组织、策划、指挥者,对因无知而卷入虚假诉讼的广大农民工则要坚持教育为主、惩治为辅,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办案效果。依法维权是正道,虚假诉讼是歪路。践踏法律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作假者实属咎由自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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