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章转自: 中新网 中新网昆明4月14日消息,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当日开庭审理曲靖市首例“替考案”,并当庭对两人作出有罪判决,并处罚金。 2016年7月,被告人江某在河南郑州托请被告人刘某为其代考2016年司法考试并给酬劳五千元。2016年9月16日,被告人江某为顺利替考,使用本人身份证信息及被告人刘某的照片在河南郑州火车站找人制作居民身份证一张。同月25日,由被告人刘某在曲靖市麒麟区第一中学代替被告人江某进行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的考试,后被巡考老师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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