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1日晨,循例打开电脑浏览最高法官网的新闻,见首席表示“加强沈家本故居修缮,促进法治文化建设”,誒,沈家本是哪位大法官,居然劳动首席涉足文物保护领域,才疏学浅的笔者吓得赶快去求助度娘。百度后,笔者对这位清朝的老前辈敬佩不已,真正的法律人。老前辈主张司法独立,制订《法院编制法》,明确规定行政长官及检察官不得干涉法官的审判活动,强调法官对于案件的重要性"大抵用法者得其人,法即严厉亦能施其仁于法之中;用法者失其人,法即宽平亦能逞其暴于法之外",借用腾讯新闻的话“沈家本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个传奇,他没有国外留学的背景,过去的知识储备也大多集中在传统律学领域,但他对西方法学所表现出的开放态度却令人感叹不已。”。 看到这里,作为法院总公司旗下民商部门前员工,不禁感慨万分,公司连年强调司法改革、司法独立,但行政干预无处不在,审判环境十分严峻,而基层法官的处境尤为堪忧;就拿于欢案来说,侦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直至一审结束,作为影响巨大的案件,根据惯例当地必然召集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对案件的定性绝不是某一个检察官或法官能作出的。但一审判决后,于欢案被媒体报道,多方转载,瞬间刷爆全国微信朋友圈,一时间舆情汹涌,被骂的最惨的无疑是主审法官。为什么案件定性不是法官一个人能作出,而被骂的却永远是法官?这是因为公安、检察的天职就是打击犯罪,天生就是在被告人的对立面,而且错了能改,而法官审的虽然是被告人,但法官最重要的价值是体现在公平即居中裁判,站的最后一班岗,抱定打击犯罪的思想进行审理,屁股和隔壁公司坐到一起去(最后还被隔壁公司打脸打得啪啪响),围观的吃瓜群众不骂你骂谁,真不冤!因此,即使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于欢及其代理人的辩护意见再有道理,为了维护隔壁公司的脸面注定是无法被合议庭采纳的,更何况本案确有争议;且公司内部亦无法真正独立,该案争议巨大,一审判决前也必定会通过各种渠道向上级“请示”,一审结果必然也是经过上级过目、授意的,不敢想象,如果该案没有媒体报道,舆论不是那么激烈,二审的结果可想而知...... 回头再看今天最高法头条新闻:“是公平殿堂,更是法治课堂——全国人大代表和著名法学专家谈于欢案二审庭审”,在被隔壁公司高调打脸之后,也算是最高法对于欢案的含蓄的表态了。于欢案的结果已无关紧要,希望首席能够真正好好修缮沈家本故居(不仅仅是故居吧)! |
Powered by KEKEOK.COM Discuz! X3.2
© 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