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改革的就是管理,本来就是行业协会自治,可以建立公职律师通过政府和行业协会共同管理,但是必须是律师,是律师就要通过司法考试才可以,另外确实必须取消法律工作者。 五、公证系统 直接在法律上定位就是提供法律的公证中介机构而不是什么事业单位,现在居然还有什么公证处接受纪律调查的,本来这也是行业协会自治 六、未来法官检察官选拔上面的建议: 第一,我极力反对现在中国的入额编制说法,既然已经通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并且经过司法培训之后就应该取得法官检察官资格。现在需要把法院检察院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清除 第二,我也反对现在代理审判员、代理检察官的办案,尤其起诉书和判决文书上面书写的某某某代理审判员,某某某代理检察员。 七、公安局 3年的派出所工作+3年的区县公安局+3年的地级市公安局+3年的省级公安局+公安部 3年只是一个最低的一个期限(研究生2年),可能会更长,也不是说3年之后你就可以往上调乃至必须往上调取,必须经过一定的考核(政治+文化+身体)!对于有着特殊才能直接往上调取的,只能迈过省一级,也就是3年的派出所工作+3年的区县公安局+5年的地级市公安局+公安部(这个需要有着相应的政绩来体现) 八、法院(检察院以此对应) 1年的书记员+1年的庭审成员+3年基层法院+3年中级法院+3年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基层法院招考的时候就写书记员,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都从下面选调上来,书记员实行聘任制书记员,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应该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2年后完成转型,转型就是分配制管辖的基层法院或者参加有关公务员考试乃至离开去做律师等等都可以,直接是庭审成员!同样只能迈过省一级,也就是1年的书记员+1年的庭审成员+3年基层法院+5年中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这个需要有着相应的政绩来体现) 任何直接选调或者考录,考虑的是案件办案质量,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的直接选拔中,其余就是考虑合格就可以,不要过多的考虑行政级别问题。当然案件实行终身追责制(庭审成员因为只是一个助手,可以排除在外,如果取得案件负责资格的话,那么如果负有个人责任的就要降级乃至追究刑责)。 同样是上可以往下调,待遇这些方面从其高级别计算(当然降级另当别论),但是下不可以直接简单的往上调取,不论考哪个之前都应该具备相应资格,比如警察应该通过了警察从业资格考试(如果是法律资格考两次,必须通过了第一次才可以),考法官检察官(就包括书记员)都必须通过了司法考试才可以(如果是考两次,必须是通过两次才可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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