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上午10时,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点击查看全文)》,全文七大部分、共65条的改革纲要内容读起来难免有些生硬。各位别担心,小编马上模拟几个场景,看看这些改革是不是大快人心?大家赶紧各就各位~ 场景一:王二想起诉 春节期间,王二的爹在串门途中被一辆车撞倒,至今躺在病床上不能自理。肇事司机一直躲避,对王二的赔偿要求置之不理。于是王二想去法院告肇事司机。王二家比较偏僻,王二也没有找律师,带上身份证件、事故认定书、父亲的病历就去了。倒了三趟公共汽车,路上四个小时,王二终于来到了立案庭立案。这个时候,王二被告知——诉讼材料不全。按照惯例,此时王二会被拒绝立案,因为法院立案实行的是审查制,材料全了、审查通过才能立案。人民法院改革后,立案审查制变成立案登记制。于是,王二材料交上了,再回家补齐其他材料后,很快立案了。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贺小荣解释: 这次改革后,由立案审查变为立案登记制以后,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我们必须收下,人民群众跑那么远来,非常不容易,有材料先收下,需要补充的耐心告诉当事人再补充什么材料,等材料收齐以后,当即能立案的就当即立案,实在是当即不能立案的,最长也是七天内给当事人一个答复。这样的话,立案难的问题有望在这个制度推进之后大大解决。但是,不是说什么案子我们都收。有一个前提条件,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范围的才可以。如果这个案子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我们也会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当然我们面临的压力是——改革后,案多人少的矛盾会更加突出,所以我们将在“立案公开”、“诉讼服务中心”两方面发力,让人民群众立案立的明明白白。另外,我们将不断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动各种力量来共同解决纠纷,比如诉前调解制度等,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 场景二:被告李三出庭 李三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带上法庭。旁听席上是李三的家人。李三的家人注意到一个细节,和电视上演的出庭不太一样,李三并没有穿那种“罪犯马甲”。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贺小荣解释: 人民法院的此次改革中有一项:“在刑事庭审中,禁止被告人以及上诉人穿着马甲或者监管标识符出庭”。学法网微信号(xuefa5)法律人必备!为什么要禁止?因为这项制度的改革涉及到我国司法保护人权制度,作为一个犯罪嫌疑人,他是被指控的对象,并不是已经确定为罪犯,他只是被控告的人,这样的人我们不能给他以符号、标注、有罪的标签,只有经过庭审的辩论后才能确定他是不是构成了犯罪。这项制度有望近期推进,我们正和公安部进行紧密沟通和协调。 场景三:赵四的担忧 赵四刚刚参加完庭审,等待判决书中…… 赵四在庭审过程中非常顺利,拿出很多有力证据,但是赵四却显得忧心忡忡。原来赵四道听途说,一些案件的判决结果往往不是主审法官所决定,而主审法官也不会对判决结果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贺小荣解释: 过去,社会上有人疑虑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当中会存在一些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就是当一个判决在起草或者成立过程中,可能存在层层审批问题。这次《意见》提出来要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负责制,实现“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彻底解决“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在解决这个问题过程中,我们把权力交给法官、合议庭,因为法官和合议庭才是亲自主持庭审,亲自听取当事人双方意见的人,他对当事人的诉求最有感受,所以我们的判决应当由主持庭审的法官做出来,这是我们这次改革一个重要的变化。 不过,由审理者裁判的同时,把权力交给法官,也把责任交给法官。在完善这个制度的同时,有人也会担心,我们把所有的权力仅仅交给一个法官,特别是独任程序中,独任法官主持庭审作出判决,会不会导致司法权的专断?能保证司法裁判的质量吗?针对这点担心,我们认为,所有的权力都应当受到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是可能导致腐败的。所以,我们不断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也就是所有裁判文书都要上网,让大家来评理,这份裁判文书到底讲不讲道理?仅仅这样还不够,我们还得强化院长庭长监督制约,我们的法律也规定,院庭长应当刑事与他指责相适应的监督制约职责。不过我们强调的监督制约是要求监督有度、监督有序、失职要担责、监督要留痕。所谓的“监督留痕”,就是说,院长庭长的监督要留下痕迹、留下书面的器材,如果监督制约侵犯了独立的审判权,那这个监督也是要担责任的。 场景四:孙五想当法官 孙五是一所高校刚刚毕业的学生,立志要成为一名法官。恰逢人民法院改革,孙五心生疑问,这会对我的法官之路有什么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贺小荣解释: 过去,由于四级法院功能定位不是很清晰,所以对法官的要求也基本是一个模糊、同样的标准,比如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法官的具体条件上区别不是很细。改革后,我们将根据四级法院的功能定位,确定每一级法院法官的条件,基层法院的功能是什么,基层法院法官的条件是什么,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不同级别的法院要求法官的素质是怎样的,这些以后将会有明显变化。未来法官选任制度的变化主要体现在:1、初任法官门槛将提高,绝大多数上级法院法官将从基层法院逐级遴选产生。2、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保证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人选。法考联盟微信号(wholama)法律人必备!3、提高初任法官的任职年龄。如果法官过于年轻,法律知识、社会阅历、人生经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有限,会影响审判工作。4、初任法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招录,一律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上级法院法官从下一级法院遴选。5、完善将优秀律师、法律学者、以及在立法、检察、执法等部门任职的专业法律人才遴选为法官的制度。 絮絮叨叨说了这么多,其实还有很多亮点没有涉及,比如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制、裁判文书公开说理制度、案件当事人将可查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记录、禁止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等。但就像网友所说:改革本身就是一种进步。此次改革凸显司法公正、人权保护,让人欣慰。 编后语: 有网友说,好像去年7月份也有一次人民法院改革意见发布,今天怎么又发布一次? 小编在这里解释一下,去年10月下旬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最高法根据四中全会的要求,在7月份45条改革意见的基础上,扩展到今日发布的65条,并表示:到2018年,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关注改革进程、记录法治进步,山东法制报将继续对《意见》的落实进行关注(本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革意见答记者问整理)点击查看更多法律行业精彩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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