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说明:这次为大家呈现的是2016年度的张明楷的100个刑法案例,作为2016年考前冲刺资料供大家使用,从去年的100个案例来看,命中率还是相当不错的,所以大家一定要好好学习,这100个案例,都来自于张明楷教授的著作、教科书、最新的论文,而且结合了修9,可参考性非常高。 1、甲超速驾驶,将三人撞成重伤,但甲胆子较小,未敢逃逸,也未实施任何救助行为,而是直接留在原地.幸好有周边群众报案,三人才被救助存活.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甲的行为成立交通肇事罪,且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法定刑为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一般来说,只要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不救助被害人的,就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本案即属于这种情形. 2、甲与乙素有恩怨,遂捏造乙的强奸事实,并趁出国旅游期间向外国司法机关举报了该事实,造成了不良的国际影响. 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为什么? 【参考答案】构成.诬告陷害罪是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一个罪名,其法益是被诬陷人的人身权利,而非司法管理秩序.该罪的成立要求同时具备捏造犯罪事实和向有关机关告发这两个条件,这里的"有关机关",不限于中国的国家机关.据此,本案中的甲成立诬告陷害罪. 3、B在撬他人保险柜时口干舌燥,A见状就递给B一瓶矿泉水,使得B得以继续撬保险柜,最终B盗窃了数万元的现金. 2问:A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A成立盗窃罪的帮助犯.外表无害的"中立"行为(日常生活行为),如果对最终结果的发生具有物理的原因力或心理的原因力,应认定为帮助犯.本案中,A的递水行为为B的盗窃提供了物理原因力,故应认定为帮助犯. 4、A邀请B为自己的入户盗窃实施望风行为.B在望风过程中,由于惧怕承担刑事责任而默默离开,但A对此并不知情.后A盗窃了数额较大的财物. 问:B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B成立盗窃罪既遂.只有当共犯人自动消除了自己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性,才能成立犯罪中止.根据命题人的观点,盗窃罪中的望风者(共犯)即便是默默离开现场,但其之前的望风行为依然对正犯的盗窃结果具有物理与心理的原因力,故应认定为盗窃罪既遂.当然,望风者B的离开对其自身而言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酌定从宽量刑情节. 5、A邀请B为自己的入户盗窃实施望风行为.在A入户物色财物过程中,B打电话告诉A:我不帮你了,你自己搞定.A说:怂包,随便.A继续实施盗窃,并盗窃了数额较大的财物. 问:B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B成立盗窃罪中止.从理论上说,在正犯着手后,教唆者与帮助者至少要负未遂犯的刑事责任.但是,教唆行为与帮助行为虽然与正犯的犯罪未遂具有因果性,但如果在正犯着手后消除了其行为对既遂结果可能具有的因果影响力,即使正犯既遂,教唆犯与帮助犯也可能成立未遂犯或中止犯.本案即属这种情况,故应认定为盗窃罪中止. 6、某日,A男一路尾随B女,见B女进入女厕所之后,A男也溜进女厕所并对B女实施了奸淫行为(当时厕所无任何其他女性).在此期间,A、B的声音都很大,惹来了很多好事的社会青年在厕所外旁听并议论纷纷. 问:A男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A男的行为成立强奸罪,且系当众强奸,应加重处罚.当众强奸妇女,是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形.根据命题人的个人观点,只要在不特定或者众人能够看到、感觉到的公共场所强奸妇女,就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应加重处罚. 7、15周岁的A绑架B后,使用暴力致使B死亡,但A既没有杀人故意,3也没有伤害故意. 问:A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A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不是对立关系,虽然不能将非法拘禁评价为绑架,但可以将绑架评价为非法拘禁.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既然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此系转化犯),根据举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对本案中的A就更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8、A市某国有公司负责采购的甲经常向B市乙的民营企业采购一种机床上的刀片.一般甲采购的模式是国有公司先收到民营企业的刀片以后,才将款项打到民营企业的银行账户.后来,甲乙两人串通,由甲所在的国有公司申请将6个刀片报废(其实这些刀片是好的),领导批准报废购买新的刀片后,甲便让所在的国有企业向乙的民营企业发出订购16万元的6个刀片的订单,但乙的企业不发货,甲所在的国有公司仍照常付款,事成之后,甲乙平分该笔货款.乙按照二人的合谋,向甲所在的国有公司虚假发送6个刀片,甲在形式上签收了该6个刀片.此后,乙提前从自己的企业账户上汇了8万元给甲.但是,在甲所在的国有公司将16万元打入乙的企业账户前,因有人检举而案发. 问:甲、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甲、乙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系犯罪未遂,共同犯罪.本题后来经改编,成为2014年卷四的刑法案例分析题,具体解析,请参见该题.只是提示一点:紧跟命题人的观点,多做命题人的试题,是何等的重要.加油! 9、B在给某公立小学施工后,校方欠B工程款12万元.B多次催要未果. 校长A从学校提出12万元后,故意对B说:有人想出8万元买你的这笔债.B意识到校长A只愿意出8万元,迫于资金紧张,就同意只收8万元.随后,校长A将4万元差价据为己有. 问:校长A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受贿罪.本案中的4万元,实际上是校长A通过一种巧妙的索贿方式,迫使B放弃的.换言之,这4万元原本应是公立小学支付给B的财物,但B迫于无奈被A索要走的.索贿的行为,应认定为受贿罪. 10、B在给某公立小学施工后,校方欠B工程款12万元.B多次催要未果. 校长A故意对B说:有人想出8万元买你的这笔债.B意识到校长A只愿意出8万元,迫于资金紧张,就同意只收8万元工程款.但校长A从学校提出了12万元,只给了B8万元,将剩余的4万元据为己有. 4问:校长A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贪污罪.既然校长A以其校长身份与B谈好了只付8万元工程款,那么,其所在公立小学就只支付8万元即可,剩余的4万元仍然归学校占有,系学校的公共财产.故校长A将该4万元占为己有的行为成立贪污罪. 11、某日,A来到好友B家,看见B家客厅中有一块金表,就故意说:这金表是铜制的,根本不值几个钱,送给我算啦!B当时正在厕所刷马桶,顺口说了一句:那就给你吧.但A根本没听清B的这句话,就径直把这块金表装进了自己的口袋后离开. 问:A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盗窃罪.本案中,A客观上实施的是诈骗行为,但其主观上以为自己实施的是盗窃行为.命题人认为,盗窃罪的故意不需要认识到被害人处分财物的行为.因此,A成立盗窃罪. 12、A在一个月内在某大型商场已经实施了二次扒窃行为,但A系爱健忘的人,认为自己只实施了一次扒窃.后来A又在一周后在该商场实施了一次扒窃行为.经查,三次扒窃的总额已经达到1万元以上. 问:A的行为是否属于多次盗窃?为什么? 【参考答案】属于多次盗窃.根据命题人的观点,多次盗窃,是盗窃罪的客观的超过要素.换言之,成立多次盗窃,只要求行为人具有"盗窃"的故意,即要求行为人在每次盗窃时都认识到自己是在实施盗窃行为,但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多次"盗窃.据此,客观上实施了多次盗窃行为,但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自己已经多次盗窃了的事实的,依然属于多次盗窃,进而成立盗窃罪. 13、A租用了某房屋,准备组织他人卖淫,B受A的指使从外地招募、运送了若干人员,但在被招募、运送的人员还没有开始从事卖淫活动(A还没有着手实行组织卖淫行为)时,A、B即被抓获. 问:A、B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A成立组织卖淫罪(犯罪预备)、B成立协助组织卖淫罪(犯罪既遂).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成立协助组织卖淫罪,以客观上存在已经组织、正在组织或者将要组织卖淫的人为前提.但由于协助组织卖淫罪不是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而是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又由于该罪是帮助犯的正犯化,故B的行为依然成立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既遂.A的行为虽然只是组织卖淫罪的预备行为,但同时也是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教唆犯. 514、根据刑法规定,滥用职权,造成个人财产直接损失10万以上的,应当追诉.玩忽职守,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以上的,应当追诉.局长A,一次滥用职权,造成个人财产直接损失8万元,一次玩忽职守,造成个人财产直接损失12万元. 问:A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A的行为成立玩忽职守罪,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是20万元. 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滥用职权罪是与之相对应的故意犯罪.由于故意与过失是位阶关系而非对立关系,亦即,可以将故意评价为过失,而不能将过失评价为故意.故本案中的甲的行为可以被评价为玩忽职守罪,其经济损失的数额为20万元. 15、甲是乙家保姆,某日甲趁乙全家外出旅游,就将乙的户口本、房产证等偷了出来.甲以乙委托自己出售房屋为名,将乙的住宅卖给了丙.丙信以为真,购买了该房屋但没有马上搬进去住.几个月后,当丙要搬进去时,发现乙一家人住在里面,遂案发.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诈骗罪与盗窃罪,应实行数罪并罚.首先,甲隐瞒事实,将乙的房屋卖给了不知情的丙,成立诈骗罪,诈骗的对象是丙提供的卖房款.其次,甲背着乙将房屋卖给丙的行为,成立盗窃罪,盗窃的对象是房屋的财产性利益. 命题人认为,不动产以及与不动产相关的财产性利益,都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16、甲是乙家保姆,某日甲趁乙全家外出旅游,就将乙的户口本、房产证等偷了出来.甲以乙委托自己出售房屋为名,将乙的住宅卖给了丙.丙信以为真,购买了该房屋并马上搬进去居住.几个月后,乙回来,发现自己的房屋已经被丙居住,遂案发.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诈骗罪与盗窃罪,应实行数罪并罚.首先,甲隐瞒事实,将乙的房屋卖给了不知情的丙,成立诈骗罪,诈骗的对象是丙提供的买房款.其次,甲背着乙将房屋卖给丙的行为,成立盗窃罪,盗窃的对象是乙的住宅本身.总之,对甲应以诈骗罪和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17、甲是乙家保姆,某日甲趁乙全家外出旅游,就将乙的房子出租给了不知情的丙,丙为此支付了1万余元的租金.几个月后,乙旅游回来,发现丙一6家人住在自己的房子内,遂案发.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间接正犯.首先,甲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甲虽然将房屋出租给了丙,但乙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甲的所有权、占有权均未受到侵害.其次,丙住在乙房屋之内的行为不可避免地会侵入乙的住宅,但丙又是不知情的第三人,故甲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的间接正犯. 18、某国有事业单位处长甲去外地出差回京后,在报销时,将原本1千元的住宿费改成了1万元,并成功地从本单位财务部门那里报销了1万元费用.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甲的行为成立诈骗罪,而非贪污罪.甲的出差行为已经结束,报销时不涉及什么职务内容,换言之,报销住宿费与自己的职务是没有多大关系的,所以,直接认定为诈骗罪即可,而非利用职务之便的贪污罪.命题人认为,在解释刑法相关法条时,可以将那些没有明显利用职务之便而实施的盗窃行为或诈骗行为认定为相应的财产性犯罪. 19、甲是某私营公司采购主管,只要该公司的总经理不在,甲就要负责公司的日常事务.某月,总经理要出差,便将公司仓库的钥匙交给了甲,要求甲负责仓库内货物的日常管理.在此期间,甲给仓库保安放了一天的假,并在夜间溜进仓库搬走了价值40余万元的财物.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盗窃罪.认定甲的行为的关键有二1)甲在总经理出差期间是否占有仓库内的财物;(2)甲获取这些财物时是否利用了职务之便.就本案而言,首先,公司仓库内的财物在总经理出差期间依然由总经理占有,甲只是总经理的辅助占有人而已.其次,甲是在员工下班之后溜进仓库搬走财物的,该行为与甲的职务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据此,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而非职务侵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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