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十几年以来,虽不及业界其他大律师,但比较自己的过去,已然超越自我。回顾过往,我总结了十四条执业经验,与大家分享: 一 做律师,先做人 我认为律师人品的素养中诚信是第一位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既然当事人委托了你,就是信任你,作为律师就要勤勉地不遗余力地办理案件。既要客观地分析案件的有利条件,也要提示不利之处,不要虚夸,不要欺诈。此外,订立了委托合同,约定了委托费用,即便最后为委托人赢得了远高于预期的利益,也要按照合约执行费用,这就是诚信。
律师要拥有一颗善良正直的心。只有善良,才会善待客户,才会真正地站在当事人角度考虑问题,维护当事人最大权益;只有善良,才会帮助客户去化干戈为玉帛,不至于激化矛盾。 二 律师需要培养一种良好的心态 不急不躁、宠辱不惊、不计得失,是一名优秀律师的必备条件。律师执业中难免会遇到素质低下的当事人,尤其是对方当事人,更是对律师非常敌对。这时律师就必须保持一颗平常心。
三 尊重法律职业共同体 律师、法官、检察官、警察、仲裁员等,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都是法律的信仰者,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为共同使命,彼此应该尊重。
律师与法官之间的关系亦是如此,不尊重律师的法官毕竟是少数。我记得在辽宁省高院开庭后,一位法官对我的当事人说:“你们开庭时要向你们的律师学习,张律师的话语不多,但是思路清晰,句句抓住要害。”话语透漏出对律师工作的尊重和理解,让我至今都非常感动。 四 树立对法律的信仰 律师要树立对法律的信仰,法律才是律师最有利的武器,而不是所谓的关系和人脉。我见到有些律师常常把资源和关系挂在嘴边,以此向当事人展示自己的人脉,达到签下合同的目的。实际上,他们也在把功夫和精力放在寻找资源和人脉上面,而不去认真的研究案件本身,放弃了法律这个最有利的武器,放弃了法律专业。 我执业十几年来,依靠法律专业和经验来代理案件,胜诉率依然很高,原因何在?因为我们所面对的法官、检察官和警察都一样,都信仰法律,而不是所谓“关系”。 五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我是重感情的,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没等他开口,我可能已经决定优惠律师费了,对于我而言,可能是举手之劳,对于他们,就能缓解部门经济压力。 六 细致入微地对待每一个案件 细致入微地对待每一个案件,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一点也不过分。
七 事必躬亲 事必亲躬,是律师负责任的一种表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客户委托我的案子,我几乎都是自己代理,从来不会把案子上的重要事情转交给其他律师,只把一些辅助性工作交给助理。十几年的律师经历,无论大小的案件,我都是亲自出庭。 如果开庭时间冲突,我都会协调法院另行安排。实在难以协调的情况,我会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安排其他专业律师出庭,并做好充分沟通。即使是调查的案件,我也是亲自处理。
八 集体诉讼,大局为重 依法维权,理性维权,不走非正常渠道,对于集体案件尤其如此。集体诉讼中,人员构成非常复杂,意见经常很难统一,正所谓众口难调。
1.找有能力,有精力,有奉献精神的人担任诉讼代表人; 2.约法三章,代理期间不得上访,一切听从律师指导; 九 提升客户体验度 提升客户体验度,是律师最好的营销方式。
所以律师要记住,哪怕是你刚给法院打了一个电话,哪怕是你找到了一个新证据,哪怕是你有了一个新想法,哪怕是你的上诉状改了一个措辞,最好是和当事人汇报一下,你会得到意想不到的收获。 十 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案件是错综复杂的,世界上没有任何两个案子是一模一样的,哪怕是极其相似的案件,都有细微的差别。无论我们经验多么丰富,多么谨慎,也难以避免我们会犯错,有时是低级错误,有时就是一个错别字。律师不是圣人,都会犯错。犯错就要实事求是地承认,不要刻意隐瞒和回避。
十一 不向当事人承诺结果 当事人最喜欢问的一个问题就是:我的官司能打赢吗?这是一个律师永远要面对也是最难回答的问题。无论你怎样回答,都不要向当事人承诺一定能打赢官司,哪怕这个案子你有十足的把握和信心。理由有很多,最主要的是两个:
这么多年,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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