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结束的北京市人大会议上,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建议:加大在防治校园欺凌等方面的投入、建立少年家事法院和少年检察院,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保护的力度、深度和广度。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未成年人案件与家事案件相互交叉,建立少年家事法院有利于家教家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据了解,婚姻家庭纠纷占家事案件的绝大部分,其中很多又都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抚养和老年赡养监护等问题。此外,未成年人出现不良行为与家庭生活环境也密切相关,如果将所有涉及未成年人和婚姻家庭的案件,实行集中的专业化的审理,将更有利于调处家庭矛盾,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等合法权益。 此外,虽然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是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犯罪的低龄化、暴力性、手段成人化等趋势应引起我们的警觉,设立少年检察院是更好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方法。 在佟丽华看来,设立少年检察院有多个积极因素: 有利于调配整合检察资源。打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分工的传统格局,将涉未成年人检察职能整合到一个专业化机构,有助于理顺未成年人检察与未成年人警务、未成年人审判之间的关系。 有利于推进案件集中管辖。建立少年检察院,将一定区域内的未成年人案件集中管辖,深化对案件特点规律的研究,强化诉讼监督,增强犯罪预防和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专业性。 有利于发挥专业人员力量。将目前分散在各个基层检察院的未检人员集中到少年检察院。 有利于开展法律监督。少年检察院还应就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法律监督,督促其及时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在必要时还可以出具司法建议。 符合检察工作发展方向。有助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促进国家对未成年人全程、全方位的司法保护。 因此,佟丽华建议在北京高院建立综合的少年家事审判法庭,在北京市检察院层面建立一个综合的少年检察院。此外,在中院层面建立1至2家少年家事法院,相对应检察院成立1至2家分院。同时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在基层推动设立3至5家基层少年家事专门法院和3至5家区县级少年检察院。为积累经验,可集中3至5个区县先行探索建立一家基层少年家事法院和基层少年检察院作为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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